2号院安保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2号院安保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号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J15-F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2号院安保服务

包括院内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恐防暴等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院内各区域警戒巡逻任务;外来人员信息核实和登记;院内各区域秩序管理;同时配合院内应急分队成立治安巡逻队、消防抢险队等安全维稳力量。 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北京市东城区

服务期限为2年(以人员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92.96万元;

3.最高限价:192.96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1.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保安服务企业,须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5月15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保安服务企业,须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wzcgszb@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6月5日08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9号院(上庄路口东公交站)。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6月5日0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9号院(上庄路口东公交站)。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二)踏勘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三)联系人:韩助理。

(四)联系电话:010-********/155*****260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助理、万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采购机构:北京某单位

2024年5月8日

,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

标签: 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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