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谈判公告

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谈判公告

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一号楼二单元1405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5-17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LZC-[2023]-015

项目名称: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标包1(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_标包11项

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90天完成报告编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紫阳县蒿坪镇蒿坪河流域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环评服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 2024年05月13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2: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一号楼二单元1405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5-17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凡有意向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于上述要求的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携带本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谈判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紫阳县蒿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紫阳县蒿坪镇上街

联系方式:181*****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一号楼二单元1405室

联系方式:182*****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工

联系方式:182*****206

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9日

标签: 重金属污染 治理工程 环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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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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