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摄像器材招标公告

办案摄像器材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宜昌市森林公安局
计划函号:宜采计备[2016]XM1957号截止时间:2016-06-1710:17:20
项目名称:办案摄像器材
联系人:王康静联系电话:*******
交货时间:2016年06月22日资质要求:2016年协议供货办公自动化设备供应商
交货地点:宜昌市森林公安局
备注:本摄像机另需配送三脚架1个、SD卡2张、备用电池1块、专业摄像包1个;详见技术指标要求。
序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
1索尼摄像机(SONYPXWZ150)SONYPXWZ150(需配送三脚架1个、SD卡2张、备用电池1块、专业摄像包1个)摄像机原装正品,另配送百诺C1681T碳纤维三脚架带云台1个;闪迪128GSD卡高速80M每秒2张;备用电池1块;新闻猎手专业摄像包1个1
备注:
1:无效报价的定义
无效报价指供应商未按规定填报、填报不完整或服务、资质不满足等情况。无效报价将自动删除,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网上询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平台将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排序在先;当出现相同报价时,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如信用等级也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3:选择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询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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