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03破11号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闽0103破11号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闽0103破11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郑晶的申请,于2024年4月7日裁定受理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于2024年5月9日作出(2024)闽 01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向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40层;邮政编码:******;联系人:陈园园、李汶娟;联系电话:136*****306、177*****502)书面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17日9点00分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
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州市娜家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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