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产业化年出栏18000只肉羊繁殖集约化育肥施工招标公告
2016年度产业化年出栏18000只肉羊繁殖集约化育肥施工招标公告
杭锦旗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2016年度产业化年出栏18000只肉羊繁殖集约化育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HZ0017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锦旗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2016年度产业化年出栏18000只肉羊繁殖集约化育肥项目已由杭锦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给以杭农综办发【2016】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备案号:2016GCHZ00179
2.2建设地点:杭锦旗独贵塔拉镇
2.3建设规模: 土建工程:新建羊舍4000㎡,运动场20340㎡。废物处理区:4800㎡,污水池800㎡,机井2眼,上水管道3000米,贮草棚1835㎡。
2.4项目总投资额:¥*******.00
2.5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7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9月9日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件副本原件)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3业绩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的合同原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3日至 2016年0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建设工程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05日15时00分。
地点为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6)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7)3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相应项目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
(8)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
七、其他说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 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邮 编:017000
电 话:137*****023
联 系 人:杨海霞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邮 编:017000
电 话:****-*******
联 系 人:乔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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