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电厂2024年5月采办计划公告

莆田电厂2024年5月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一、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莆田电厂2024年5月份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莆田电厂2024-2026年试验室仪器仪表送检

对莆田电厂实验室标准仪器(19件)提供定检服务

2024年5月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应答人应具有有效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验室标准仪器检定或校准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字最晚日期为准。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4、应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其它禁止投标的情形。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2024-2026年电力设备技术监督服务

1、对莆田电厂机组13个专业(绝缘(油气)、化学、金属、电测、电能质量、热工、环保、锅炉、燃气轮机与汽机、节能、继保、励磁、通讯及自动化专业)开展现场检查、分析及评价、技术支援及信息提供工作;

2、各类仪表送检。

2024年4月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应具有一个或更多的业绩,业绩工作范围包含电厂技术监督服务。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字最晚日期为准。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4、应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其它禁止投标的情形。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公告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公开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莆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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