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自然告字〔2024〕9号

灵自然告字〔2024〕9号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告字〔2024〕9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土地位置: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道光路以东、八里四路西延线以北R-01-01#C地块;土地面积5415.5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R):0.8≤R≤1.8;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4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36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5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9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46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292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相关控制指标为: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20万元/年,产出强度≥5505万元/公顷,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按《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的通知》(市发改环资〔2023〕31号)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竞买人在桂林市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5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5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6月6日下午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8时至2024年6月7日上午10时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竞得人须与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项目指挥部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 以公告日为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四)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73-******* 联系人:小邓、小阳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7日

标签: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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