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自然告字〔2024〕11号
灵自然告字〔2024〕11号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告字〔2024〕11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土地位置: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道光路以东、贵广铁路联络线以西R-01-01#D地块;土地面积3828.9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R):1.3≤R≤2.0;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4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36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5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06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3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206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相关控制指标为: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10万元/年,产出强度≥5505万元/公顷,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按《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的通知》(市发改环资〔2023〕31号)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竞买人在桂林市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6月11日下午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8时至2024年6月12日上午10时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竞得人须与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项目指挥部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三) 以公告日为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四)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73-******* 联系人:小邓、小阳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
标签: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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