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雨花区早期人防工程安全评估及鉴定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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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拟对本区早期人防工程进行主体结构安全及评估安全评估及鉴定。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区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长沙市雨花区全部早期人防工程的结构安全进行鉴定,不涉及通风、给排水、内部设备。按照《早期人防工程分类鉴定标准》的有关检测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长沙市雨花区注册在案的全部早期人防进行前期准备(资料收集、踏勘等)、详细调查与检测、鉴定评级、出具报告并对提出处理建议。

二、相关标准

检测依据

《早期人防工程分类鉴定标准》、《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工程测量规范》(GB*****-200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规定的检查指标实施检测鉴定,并按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三、技术规格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省外的检测机构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人员要求及人员资格要求

本次检测要求不少于6名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有供应商提供的参保证明文件。检测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相应的检测资格。技术负责人应从事过人防工程检测,并有相应的业绩证明。

(三)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1.检测采用的仪器、设备、量具和检测平台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其精度不应低于被检测项目的精度要求。

2.检测采用的仪器、设备和量具应处于计量检定校准合格有效期内。

(四)车辆食宿安排

检测期间的车辆、食宿安排由中标单位自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五、服务标准

本项目为包干项目,包含差旅费、交通补贴费等其他费用,后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一)鉴定程序

早期人防工程分类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前期准备:收集和查阅工程资料,进行现场初步查勘, 确定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内容和范围;

2.详细调查与检测:对工程现状进行详细调查与初步分析,必要时对现状进行检测鉴定,包括建筑材料性能检测、构件损伤程度检测等;

3.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估,确定工程分类级;

4.出具报告:填写工程分类鉴定结论表,出具工程分类鉴定报告,对需要加固改造和报废的人防工程提出相关建议。

(二)鉴定的一般要求

1.早期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应在现场调查与检测的基础上进行,鉴定方式采取定性鉴定与定量检测相结合。涉及结构与防护安全的构件以定量检测为主,涉及其他功能的构件以定性鉴定为主。

2.定性鉴定主要依据工程的建筑形式与使用功能,首先对其构件(或设备)外观、基本性能(或功能)、工作状况、完善程度等进行逐一鉴定,再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和鉴定项目四个层次作出评价。

3.当定性鉴定方式不能确定鉴定结果时,应采用定量检测方式。定量检测应根据工程现场状况、检测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式。

4.定量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构件的几何尺寸、结构裂缝、混凝土与砌体强度、钢筋配置与锈蚀程度等。

5.定量检测宜选择对结构或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对结构或构件有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且应采取不损害结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功能的技术措施。

6.根据市国动办《关于开展全市人防工程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等信息进行普查。

六、验收标准

参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雨花区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乙方最终出具的检测成果报告和安全评估结论通过甲方验收确认,并在乙方提供全部资料后,经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合同总价,甲方自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至最终合同总价100%。

2.付款条件: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采购人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由于中标供应商上报或者开票不及时引起的延迟支付,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防工程 安全评估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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