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揭榜科技项目协作单位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揭榜科技项目协作单位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是山东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3月在武汉成立,注册资本13.6亿元,主要负责山东高速集团在华中地区的投融资业务。为充分利用社会优势科技资源,破解公司发展面临的技术难题,现启动科技项目揭榜协作单位申报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协作单位,遴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协同公司共同开展联合攻关。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根据需要,本次揭榜共设立1个科技项目,可对研究内容进行合理拓展。
项目名称:污泥资源化陶土特性分析与生态循环应用研究
1.项目编号:SDHSHB2024-01
2.起止期限:2024.6-2026.6
3.研究内容:本项目拟选聘合作单位,在全面分析污泥资源化陶土产品性能基础上,对污泥资源化陶土环境安全性进行系统性评价。以污泥资源化陶土产品性能分析和资源化利用为主线,重点研究污泥资源化陶土在水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行业中的应用效果,进而深入分析以此为核心构建循环经济体系的可行性及潜在的生态效益,以期在陶土资源化应用的方法、原理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创新性突破,为陶土的资源化利用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
4.考核指标:
(1)编写《污泥资源化陶土特性分析与生态循环应用研究》技术报告1份,包括专题一污泥资源化陶土性能及环境安全性评价研究、专题二污泥资源化陶土在水生态修复中的应用效果研究、专题三污泥资源化陶土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效果研究和专题四以污泥资源化陶土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全生命周期评价;
(2)申请污泥资源化陶土在水生态修复、园林绿化等中应用技术相关专利1-2项;
(3)在水生态修复工程中推广应用,并取得业主应用证明1份;
(4)申报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或武汉市生态环境先进技术等相近等级推广证书1个;
(5)相关研究成果完成技术成果评价并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奖励1项;
(6)相关研究成果撰写技术指南/标准2个。
5.项目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国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技术支持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理论、技术研究基础和应用开发经验,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报价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技术支持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理论、技术研究基础和应用开发经验(以正式签订合同及有关成果材料为依据)。
(二)具有水环境治理领域相关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文件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参与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省部级生态环境相关的科研项目,且相关科研成果成功应用于不少于1项生产项目实践(需出具成果应用证明)。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曾主持不少于1项类似科技研究项目;其他主要研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技术经验和研究职称。
(四)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多家单位或研究团队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应根据研发内容明确1家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负责的研发内容及分配的研发经费应高于其它参与单位。
三、程序安排
(一)递交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第六项要求(申报文件及报送方式)递交申报文件。
1.《科技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2)
3.《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3)
4.联合体协议书(附件4)
5.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或学位水平证书(附件5)
6.项目技术负责人曾主持不少于1项类似科技研究(科研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
7.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7)
(二)论证遴选
第一阶段:形式和资格评审
发榜单位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评审,包括资格审查、材料的符合性、规范性、完整性等基本情况。有一项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的,即评审不通过。未通过评审的单位不可进入专家评审。形式评审标准如下:
1.资格条件符合本申报指南第二项“申报条件”要求。
2.申报文件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齐全不漏项。
3.《基本信息表》、《科技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预算表》、《联合体协议》(若有)上的签字、盖章齐全清晰。
4.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申报文件的,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齐全清晰。
5.申报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时,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不超3家。
6.申报文件载明的科技项目完成期限、项目经费未超过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限要求、限额要求。
7.申报文件未提出发榜单位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
发榜单位成立专家组(专家不少于5名,含1名财务专家),民主推荐专家组组长1名。专家组听取申报单位关于科技项目的先进性与创新性、实施方案与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响应情况、社会经济效益与应用推广价值、研发团队与工作基础、经费预算六方面汇报(PPT、10分钟)后审阅资料、进行质询。专家组认为需要澄清的,协作单位须书面签认澄清说明。专家独立打分并出具个人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评分结果汇总,申报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上(含)表示通过评审,推荐为中榜候选人。若同一科技项目多个申报单位均通过评审,则得分最高的单位推荐为中榜候选人。
专家评审标准(基本分100分,加分10分)如下:
1.先进性与创新性(5分):先进性和创新性突出,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对提高公司相关经营业务科技和质量水平价值高。
2.实施方案与技术路线(35分):实施方案论证充分、内容详实,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可行,研发进度计划安排合理。
3.考核指标响应情况(20分):完全响应项目申报指南考核指标要求。
4.社会经济效益与应用推广价值(20分):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技术发展、相关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团队与工作基础(15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曾完成不少于1项类似研究课题,科研成果社会评价高;现有研究工作基础雄厚,具备开展本项目研究的工作条件。
6.经费预算(5分):执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标准》要求,经费预算合理。
7.超出申报指南考核指标以外的加分项(满分10分):
(1)取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励分别加10、8分,省级一、二等奖励分别加7、6分,行业协会特等、一、二等奖分别加5、4、3分,其他奖励酌情加分;
(2)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别加5、4、3、2分;
(3)授权发明专利一项加2分。
(4)其他发榜单位认为可以加分的情况。
(三)结果公示
按相关程序遴选论证、审批后确定拟中榜单位名单,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hsg.com)、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sdhsg.com)、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官网(http://sdhshbgs.com/)同时公示,公示期3天。
(四)合同签订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课题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项目实施工作,密切跟踪研发团队科技项目进展,及时开展项目阶段性评估、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四、项目经费说明
本次揭榜项目的项目经费由发榜单位全额出资。
五、其他要求
(一)研究时限
项目研究时限完全响应申报指南发布的起止时限。
(二)科研诚信
申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列入失信名单,并取消技术负责人团队3年内申报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及权属单位范围内的科技项目资格。
(三)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
1.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发明人署名可由双方联合署名,署名顺序排名第一的须是公司或权属单位,其他署名顺序协商确定。
2.科技成果的作者单位、主编单位、专利权人、著作权人等的署名排名第一的须是公司或权属单位;未署公司或权属单位名称的,相关成果在验收时不予认定。除公司所属上级单位以外,原则上不得将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纳入专利权人、著作权人或参编单位。
科技成果的个人署名须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同意,作者、主要完成人、主要起草人、发明人前三位至少有一位是公司或权属单位内部参与项目研究人员。
3.申报单位在交付科技成果时,应将软件的源代码及其他相关附属物移交给发榜单位,并对发榜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与指导。
4.申报单位所开发的软件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无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和涉及他方的诉讼。
5.软件运行期间免费提供2年的技术维护和基本升级。申报单位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运行期间的故障或问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技术、市场保密
申报单位未经发榜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将研发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除中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不得与发榜单位以外的单位利用本项目开发成果进行后续开发、改进,不得技术泄密。
六、申报文件及报送方式
(一)需按照以下文件格式报送材料:
1.《基本信息表》(附件1)
2.《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2)
3.《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3)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附件4)
5.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或学位水平证书(附件5)
6.项目技术负责人曾完成不少于1项类似科技研究(科研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
7.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7)
(二)报送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23日9点前将上述材料签字盖章胶装纸质版(一式6份)密封(密封面应体现联合体各单位名称),递交至湖北省武汉市京汉大道1268号铂仕汇国际广场32楼一号会议室,同时进行现场开封,宣读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及报价,随后进行专家评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59*****887
标签: 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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