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临桂县四塘镇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补充修改通知(2)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临桂县四塘镇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补充修改通知(2)
一、项目名称: 临桂县四塘镇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
二、项目编号: XYGL2016-007SG
三、项目公告日期:2016年4月7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备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关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修改
(一)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
1. 第10.4.1条第(3)项内容修改为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及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2. 第12.3.1条内容修改为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及费用定额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的修改
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说明(1)修改为: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临桂区),临桂区信息价缺失的参考《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同期或市场询价。
四、控制价公布及投标报价汇总表更正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13 元(其中:预算价 *******.24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8554.56 元,规费131920.91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122527.81元),增值税309484.42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价为*******.24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8554.56元,规费 131920.91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122527.81元),增值税309484.42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币种:人民币 | ||
投标总报价:=1+2+3+4+5+6 | (元) | |
投标报价:=1+2.2+3+4 | (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元) |
1.1 | 其中:暂估价 | (元) |
2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元)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 |
2.2 | 其他 | (元) |
3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元) |
4 | 税前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元) |
5 | 规费 | (元) |
5.1 | 其中:社会保险费 | (元) |
5.2 | 其中:住房公积金 | (元) |
5.3 | 其中:工程排污费 | (元) |
6 | 增值税 | (元) |
承诺工期 | 天(日历日) | |
承诺质量等级 | ||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5086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6】16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规定执行,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6年 月 日
五、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定为2016年6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相应。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与此相关内容依此变更。
招标人:桂林市临桂区兴临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招标管理机构: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
2016年 6月 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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