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及智能中间库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休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及智能中间库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休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及智能中间库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山海汇万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WC2024T005

项目名称:休宁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及智能中间库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最高限价:13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采购需求:根据目前我院现有智能中间库及档案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676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法〔2013〕283号)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2013〕283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对我院现有智能中间库进行动态维护,同时利用利用相关软件和硬件设备,对休宁县人民法院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将最终工作成果导入到我单位现有的档案系统中,以实现休宁县人民法院内部查询利用和档案管理等应用。项目服务期限三年,预算13万元/年,总预算39万元。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投标人将不得因后期项目任务增加或其他问题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0日9点00分至2024年5月20日10点00分

地点:黄山海汇万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休宁县齐云西大道48号)

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前往黄山海汇万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qq.com)获取采购文件,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供应商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海汇万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休宁县齐云西大道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海汇万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休宁县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标书及评标。

(2)各供应商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休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休宁县海阳镇文昌东路4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黄山海汇万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休宁县海阳镇齐云西大道48号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    话:055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档案数字化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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