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非遗展览活动项目询价公告
龙年非遗展览活动项目询价公告
龙年非遗展览活动项目询价公告
为迎接农历龙年新春,丰富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在传统佳节期间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展现福州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及非遗保护成果,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开展龙年非遗展览活动,通过各类龙年元素非遗精品展览,结合体验互动活动,带市民游客感受中国民间传统文化的多样面貌与深厚内涵。
根据招投标工作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内容:龙年非遗展览活动
2、控制价:*****元
3、项目具体职责: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体职责 |
1 | 方案策划 | 负责龙年非遗展览活动方案策划,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展览展陈与体验互动方案。 |
2 | 视觉设计 | 负责龙年非遗展览活动主视觉设计及各类展架、展板、物料、邀请函等画面的设计与延展。 |
3 | 展览执行 | 负责征集与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寿山石雕、软木画等项目相关的龙元素非遗精品,做好展览执行,包括布展、撤展工作。 |
4 | 体验活动 | 负责统筹龙元素手工体验活动,带游客制作龙年非遗作品,增强参观体验感。 |
5 | 氛围布置 | 负责结合龙年非遗展览,做好氛围布置,包括设置龙元素非遗装置,打造新年参观打卡点。 |
6 | 物料制作 | 负责龙年非遗展览、体验活动各类物料的制作,包括桁架、立屏展板、手工材料等。 |
7 | 宣传拍摄 | 负责龙年非遗展览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公众号推文、媒体报道等,做好活动摄影保障,现场拍摄照片存档。 |
4、询价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
5、投标地点:福州市文化馆
6、项目联系人:叶楚楚
7、联系电话:0591-********
8、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展览展示服务,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等相关内容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4)我馆将采取相同资质条件下最低价中标方式。
9、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福州市文化馆
2024年1月9日
标签: 非遗展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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