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802破10号安徽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指定管理人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4皖0802破10号安徽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指定管理人及债权申报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4年5月7日裁定受理安徽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9日指定安徽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安徽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9日前向安徽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安庆市迎江区望清路789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艺;联系电话:136*****77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皓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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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管理人 破产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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