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警务装备招标公告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警务装备招标公告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警务装备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16-06-02号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共1包: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警务装备 | 233190 |
注:各供应商首轮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格,否则予以废标处理;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服务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具体采购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警用装备销售许可证或认可证或备案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公安机关颁发的警用装备销售许可证或认可证或备案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由第三方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可,开标时间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或具有有效的社保登记证书;
11、本次投标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凭证;
1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相关证明)。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六、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211
3、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4、联系人:薛女士,侯女士,联系电话:****-*******
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09:00
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会议室
采购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晋祠路一段88号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女士,侯女士,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14日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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