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检检验检测相关设备购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特检检验检测相关设备购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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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特检检验检测相关设备购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5-10 至 2024-05-16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晓龙
(特检检验检测相关设备购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特检检验检测相关设备购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特检检验检测相关设备购置(第二次)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10,000.00
最高限价(元):1,510,0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罐车气压气密试验装置(空压机和储气罐)等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1,51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510,000.00元

采购需求:罐车气压气密试验装置(空压机和储气罐)2台,罐车水压试验装置(试压泵等)1套,残液罐(3立方)1台,残液罐(5立方)1台,燃气蒸汽发生器1台,真空泵1台,内外置安全阀校验台1台,紧急切断阀校验台1台,真空度测试仪1台,液位计检测装置1台,电动手推式除锈机1台。01包、02包、03包、04包、05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5吨起重机

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30,000.00元

采购需求:5吨起重机1台。01包、02包、03包、04包、05包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包的特定资格要求:残液罐(3立方)、残液罐(5立方),这两种产品需要提供所投产品(残液罐)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子项目为[其他高压容器(A2)]及以上。 005包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制造)],子目为[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且安装该产品的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子目为[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目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子目为[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子目为[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备份文件的现场递交地址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yzbzx02@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240*****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龙
电 话: 024-****************

标签: 设备购置 检验检测 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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