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眩网、护栏板供货招标公告
防眩网、护栏板供货招标公告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防眩网、护栏板供货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防眩网、护栏板供货商招标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现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防眩网、护栏板供货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证内蒙古高路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管辖路段安全畅通,对沿线的交通设施能够及时安装、修复,并确保所用材料质量,现拟对呼和浩特分公司防眩网、护栏板供货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2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编号GLHFSB/2016-01,标段数据如下表: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所需货物名称及规格 |
01标 | 防眩网、护栏板供货商 | 防 眩 网:长3700mm,宽700mm,网片板材厚度1.5mm; 热镀锌层厚度40-45μm,浸塑层厚度80-85μm。 异型管边框管材厚度≥2.0mm, 网片为扩张金属网,网孔32*80mm,重量≥23kg。 |
防眩网上立柱:立柱高700mm,直径50mm,壁厚≥2.5mm; 立柱底盘为120mm*120mm钢板,厚度≥4.0mm; 热镀锌厚度35-45μm,浸塑层厚度70-85μm,重量≥3kg。 | ||
防眩网支架: 横臂为长500mm,宽50mm,厚5mmU型槽钢; 与护栏立柱连接处为高300mm,厚5mm弧形钢板; 斜撑为宽50mm,厚5mmU型槽钢; 热镀锌厚度35-45μm,浸塑层厚度70-85μm。 | ||
防眩网螺丝: 规格10*30mm;热镀锌涂塑。 | ||
喷塑护栏板4320*310*85*4.0(mm):长4320mm,宽310mm,波长85mm, 钢板厚度≥4.0mm,热镀锌层厚度35-45μm,喷塑层厚度70-85μm,重量≥65.55kg(含配套连接件及螺栓、螺母、垫片等)。 | ||
镀锌护栏板4320*310*85*4.0(mm):长4320mm,宽310mm,波长85mm, 钢板厚度≥4.0mm,热镀锌层厚度35-45μm,重量≥65.55kg(含配套连接件及螺栓、螺母、垫片等)。 | ||
喷塑护栏立柱2150*140*4.5(mm):长2150mm,直径140mm,钢管壁厚≥4.5mm,热镀锌层厚度35-45μm,喷塑层厚度70-85μm,重量≥32.33kg(含配套连接件及螺栓、螺母、垫片等)。 | ||
注:1、货物技术标准执行《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和《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及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2、防眩网、防眩网上立柱、防眩网支架施工工艺:整体焊接→除锈→整体热镀锌→浸塑(边耳与边框焊接后再进行整体热镀锌); 喷塑护栏板及立柱施工工艺:钢板成型→除锈→热镀锌→喷塑 热镀锌护栏板施工工艺:钢板成型→除锈→热镀锌 3、供货数量及供货期: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具有不可预见性,本次招标文件中不设定具体采购数量,最终合同额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采购数量按照单价确定。供货按招标人需求进行,要求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在接到招标人通知15日内供货。 4、货物质量保证期: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5、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运输货物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如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人不具备防眩网、护栏板的生产场地、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或现场考察发现投标人生产工艺流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生产规模与能力与投标文件所载情况不符,是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7、招标人可以在材料出厂前派人到中标人生产车间进行监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8、招标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每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如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批次所有货物,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除支付检验费用外还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如中标人提供货物经招标人检验屡次出现质量缺陷,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9、合同有效期暂定为:自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24个月。如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能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合同有效期满后可视情况延续、延长供货合同。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招标要求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各类交通设施(具有防眩网、护栏板)的制造(或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等权威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安全类产品防眩网(或隔离栅)、护栏板的批量生产合格证。
③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须是一般纳税人资格)。
④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⑤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⑥近3年内(201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为高速公路供应交通安全设施防眩网、护栏板的经验,业绩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4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供货商自身须具备防眩网、护栏板的生产场地及生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报名。
3.5 本次投标如被发现有假冒、转借资质、围标、串标等恶意行为的,将被列入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黑名单中,今后拒绝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潜在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监理检测中心)等权威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安全类产品防眩网、护栏板的批量生产合格证原件、税务登记证(须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报名除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一张A4纸打印的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网址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6月14日至2015年6月18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5、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保证金方式:银行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4日24:00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下午3: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下午1:30至3: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将以下证件原件一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等权威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安全类产品防眩网、护栏板的批量生产合格证原件、税务登记证(须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报名除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等;
7.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呼武公路0.5公里处
邮编:010070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0层
邮编:010010
联系人:姚大博
电话:****-*******
传真:****-*******
电邮:nmgzszb@163.com
9、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
收款单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帐 号:4719 0001 4110 3251 6010 012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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