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5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4A*****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H
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30,000.00元
最高限价:7,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 7,430,000.00元 | 1 | 批 | 测序仪:可用于对病原微生物的进化变异研究、毒力基因研究、耐药基因研究。等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1%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51%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51%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生物安全柜和测序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2所投生物安全柜和测序仪,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5月10日 至 2024年5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31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31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投标保证金账号与原项目一致,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需重复递交。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
采购经办人:周炳旭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北路18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彭晓玲 吴荐
代理机构电话:02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晓玲 吴荐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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