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11强清7号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3苏0111强清7号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3年7月2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111清申3号裁定书,受理了南京畅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鸿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2023)苏0111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为顺利处理江苏鸿运公司税费申报及缴纳、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相关事宜,现清算组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
一、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85******W,法定代表人王荣清,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紫峰路28号,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改装车生产及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销售;汽车配套夹具、检具、模具及生产线的制造、安装、调试;汽车及零部件相关软件开发、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工程用机械、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水上运输设备、医疗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现已完成江苏鸿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库存产品、电子设备及办公用品等资产已通过公开拍卖成交完成或正在拍卖中,产权变更登记、税务申报、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工作需税务服务机构辅助。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1.服务内容
(1)办理江苏鸿运公司土地增值税开票及其他税种申报、缴纳工作;
(2)办理江苏鸿运公司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工作;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税务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书面说明;
(4)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清算组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5)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事项;
(6)具体服务内容和范围以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2.工作要求
(1)申报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要求,以达到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2)申报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3)申报机构出具的工作成果应反映江苏鸿运公司的真实税务情况,因申报机构的工作成果造成江苏鸿运公司、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损失的,清算组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服务费用
1.本次服务费用根据申报机构报价确定,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2.因强制清算程序的进展,需对税务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未经补充协议约定的,不额外增加费用。
3.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清算组要求的,清算组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涉及本次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5.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评选过程中不进行第二次报价调整。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法定资质;
2.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与江苏鸿运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税务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和行业排名情况,有效的税务服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证件;
2.拟派出的项目承办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需包括以下事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失信行为的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申报机构及拟派出的项目承办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等(具体内容格式自拟);
4.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项目团队人员介绍及工作经验;申报机构工作经验等;
5.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总额、付款时点等,报价请包含税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全部成本费用;
6.申报机构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选聘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选聘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7.其他专业水平证明文件等;
8.申报机构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六、申报文件提交要求及期限
1.申报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全部文件须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可加盖骑缝章),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申报文件应清楚工整,任何书写行间的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报文件视为无效。
2.申报机构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文件一份(需密封),同时提供与纸质申报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扫描版文档一份。若纸质版与电子扫描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申报文件为准。
3.申报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申报文件。纸质版以邮件寄出或现场提交的时间为准,电子扫描版以电子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请在邮件上标明“江苏鸿运公司强制清算税务服务机构申报书”。
邮寄或现场提交地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紫峰路28号。
联系人:费本根律师,李晴律师
联系方式:189*****969,157*****351
申报文件接收邮箱:**********@qq.com
八、评选规则
清算组将通过遴选,在综合考虑报价、工作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配套措施的完善程度等各项因素,择优确定一家税务服务机构。评选结果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清算组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1.清算组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本项目财税服务的监督也适用于所选定的服务机构。
2.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以清算组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税务服务的相关事宜以服务合同约定的为准。
3.关于本项目的选聘,清算组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对公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相关补充和修订内容在同一平台公告,请竞聘意向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选聘最终解释权归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江苏鸿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标签: 公开选聘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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