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消毒粉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消毒粉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消毒粉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150元/千克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采购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元/千克) | 技术性能描述 |
01包 | 污水处理消毒粉 | 3000 | 千克 | 不允许 | 45 | 150 | 消毒粉主要成分为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或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含量不得低于20%,附件:采购需求 |
采购文件给出数量均为估算量,最终结算时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2小时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消毒粉生产厂家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评审系统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须设置打开密码后提交邮箱lngczbyxgs@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网上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
**********进行咨询。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开标大会期间,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开标当日,供应商必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对投标文件澄清要求,将采用电话通知;如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中心医院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1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gczbyxgs@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天甲(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