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四害防治招标公告
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四害防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已经获批实施,业主为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下属各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
2.1招标内容:主要负责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旗下子公司四害防治除害工作(横店影视城、剧服公司),招年度战略合作供应商,合作期限为一年。
2.2项目地点:浙江横店。
2.3项目要求:规定时间内完成。
3.竞标须知
3.1竞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具备相关的有害生物防治资格。
3.2投标过程中各竞标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由投标人自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3投标前须缴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
3.4开标前出具押金单或财务收据单。
3.5保证金收款单位: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横店支行
账号:383*****1371
3.6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工作的,交纳的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7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4.2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时间:2024年5月24日17:00前,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纸质)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递交地点: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影视大楼四楼东侧)或开标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仕军158*****654
招标监督单位: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监察部
举报电话:施先生 136*****232
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0日
标签: 四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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