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智慧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长丰县智慧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长丰县智慧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
(二)项目地点:合肥市长丰县档案馆
(三)项目单位:长丰县档案馆
(四)项目需求:依托电子政务云及各类网络资源,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手段,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结合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基础,升级改造智慧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系统,功能包含数据接收、归档管理、档案接收、档案管理、档案利用、系统维护等功能,具体要求见附件。
(六)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预算金额:20万元
(八)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7天内进场,工期三个月。
(九)项目验收方法:长丰县档案馆组织项目验收。
二、项目质量要求
(一)符合《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档办〔2010〕116号)、《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档办发〔2014〕6号)、《安徽省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皖档发〔2024〕3号)、《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 46-200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2002)、《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2014)、《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2017)、《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17)等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各级规范、标准要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投标人至少有3人(包含服务人员),投标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服务人员缴纳的开标前连续6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养老保险凭证;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
(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方式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二)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后期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投标报价。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高者中标。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均包含现场办公费、资料收集费、办公期间所产生的打印、食宿、交通、咨询、配套服务费、税金、利润,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一切服务费用。
五、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函;
(五)报价一览表;
(六)诚信投标承诺书;
(七)业绩承诺函;
(八)人员配备;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全部加盖单位公章,用档案袋密封带至报名现场,撤封无效,逾期不予受理。
密封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一式贰份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六、响应材料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6:30(北京时间);
(二)投标单位多于3家(含3家)开标,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0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长丰县档案馆会议室。
七、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公示结束后三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招标资格,并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生
电话:0551-********
详细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路三馆4楼档案馆437室
附件:采购需求.doc
长丰县档案馆
2024年5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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