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中科富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合成氨及其配套设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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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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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审投资环字〔2024〕9号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中科富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合成氨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中科富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中科富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合成氨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及公众参与调查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北中科富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合成氨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位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总投资68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0万元。项目建成后装置生产规模:合成氨3.5万吨/年,其中电子级氨1万吨/年、液氨3.5万吨/年,20%氨水12.5万吨/年;液化天然气(LNG)9.8万吨/年;高纯氢2400万标准立方米/年;1.0MPa饱和蒸汽9.9万吨/年;解析气1300万标准立方米/年。
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一、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甲烷化再生工艺凝液部分回用于洗氨塔用作喷淋介质,剩余部分与干燥废水、溴化锂机组排污水、废热回收器排污水一并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焦炉煤气压缩废水、甲烷化冷凝废水一并通过祥峰公司现有污水管网排入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需满足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佳华公司净环水系统,部分排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东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 -2013)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园区、当地政府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大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结合该报告书的计算,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 : 0t/a, NOx: 0t/a, COD: 10.500t/a,氨氮:0.525t/a。
四、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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