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人民法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人民法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金塔县人民法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金塔县人民法院对本项目以邀请询价的方式进行招标,确定邀请甘肃中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塔县金色胡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金塔县金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QGY(2024)105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内容

人员

地点

1

1、负责法院原审判楼门房值班,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

2、负责大门前门及院子内卫生打扫;

3、负责院内花池的日常管理。

2人

金塔县法院

2

负责法院新审判大楼内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3人

金塔县法院

3

负责新审判法庭绿化养护,室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简单水电维修。

1人

金塔县法院

4

负责机关食堂早中晚餐制作、食堂区域卫生打扫

2人

金塔县法院

5

负责送达协助工作

1人

金塔县法院

6

负责一辆公务车辆驾驶

1人

金塔县法院

7

1、负责中东法庭工作人员的伙食;

2、负责法庭值班和其他相关工作。

1人

中东人民法庭

8

1、负责东坝法庭工作人员的伙食;

2、负责法庭值班和其他相关工作。

1人

东坝人民法庭

9

1、负责鼎新法庭工作人员的伙食;

2、负责法庭值班和其他相关工作。

1人

鼎新人民法庭

三、采购预算总金额:¥******.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文件均需清晰可辨,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六、竞价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竞价费用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价费用包含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法定税费等服务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注:在此项目服务过程中超出预算的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不得将项目肢解分包或转包;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八、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0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2时00分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金塔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俊春 联系电话:199*****665

联系地址:金塔县神舟大道11号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兴彦 联系电话:189*****168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百年佳苑北门14-1-7号门店

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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