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城黄海商砼有限公司年产25.5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取用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城黄海商砼有限公司年产25.5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取用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4〕11号
盐城黄海商砼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盐城黄海商砼有限公司年产25.5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本局已于5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利用你公司已建的取水口,取水口位于便仓镇便仓居委会四组,G204斗龙港大桥东约400m,斗龙港北岸,设一台取水泵,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20.2770°,北纬33.2094°,年取水量由3.5万m3增加到4.5万m3,主要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该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182m3/m3,优于《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商品混凝土Ⅱ级 (先进值)指标0.20m3/m3;生活用水取自自来水供水管网,需水量约为0.15万m3/a。
二、本项目无工艺退水,生活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便仓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退水方案可行。
三、项目取水设施建成后,须安装先进计量设施并接入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取水许可验收相关材料,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四、你单位对该项目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项目取水运行后,你公司应加强取水水域的河势和水位等水文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等措施。同时,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该取水项目由便仓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确保项目供水安全。遇干旱、洪水等特殊情况,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七、本取水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审批、核准,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4年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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