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服务供应商比选采购的公告
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服务供应商比选采购的公告
各服务供应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4〕13号)要求,我厅拟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履行传承义务活动进行评估。现需采购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贵州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二、采购事项
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义务履行情况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情况;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材情况,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情况;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情况;传承人自行开展或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情况;发表(出版)论文、专著等情况,相关成果编撰情况;捐赠收藏情况;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表彰和奖励情况以及传承经费使用情况等。
采购经费:10万元以内。
三、资格要求
参加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单位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与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团队实力,以及科学合理的评估实施团队构成,团队保障人员名单、分工;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项目方案及总报价;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凡有一项虚假证明,取消参加资格。
四、文件资料
比选材料用A4纸打印一份,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参选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封口处均加盖公章。
五、比选评审
(一)本项工作由我厅对不少于3家符合要求的公司通过比选的方式,以业绩、价格、负责人技术能力及服务等进行比选,组织专家组将通过资格审查、过往经验、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熟悉程度、报价等综合考量,评选出执行团队。
(二)若我厅认为参加本次比选的所有公司不能满足工作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服务承诺等)的,我厅有权在比选后不与任何一个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签署委托合同。
六、递交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文件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7:30前。
(二)递交文件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N1栋,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4楼410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吕飞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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