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启动青江街道桐梓林社区、草坝镇石碑田村1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了《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法律、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本方
案公告期满之日。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草坝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送至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桐梓林社区、草坝镇石碑田村1组的集体土地,涉及征收总面积约1.56亩,其中农用地约1.56亩(耕地约0.86亩,园地约0.70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关标准按照市、区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
范围示意图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启动青江街道桐梓林社区、草坝镇石碑田村1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了《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法律、政策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本方
案公告期满之日。
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草坝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送至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桐梓林社区、草坝镇石碑田村1组的集体土地,涉及征收总面积约1.56亩,其中农用地约1.56亩(耕地约0.86亩,园地约0.70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使用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比例30%,安置补助费比例70%。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此次拟征地范围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具体人员以区政府审定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关标准按照市、区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雅安市2014年第5批城市、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
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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