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为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结合工作实际,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承接本单位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为解决涉某宗不动产相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该宗不动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建筑面积共约*****㎡,工业用地。本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组建项目团队,参加该宗不动产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会议及讨论,解答与会人员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专业技术支持;
2.对该宗不动产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所涉及的材料及法律关系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相关材料出具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方案;
3.向委托方汇报方案成果,并协助委托方向相关第三方进行汇报,同时回复委托方关于本项目的日常法律咨询;
4.其他本项目相关法律服务。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证照;
2.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方案实施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备相应法律服务资质;
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比选;
7.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价6万元(人民币陆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五、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根据比选供应商递交的申请文件与比选公告要求的符合程度,按照《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附件)进行综合判定,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六、报送要求
1.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必备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公司信誉良好,无失信情况;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对比选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虚假、伪造情况。
(7)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8)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服务商在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9)若存在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2.凡符合本次服务工作要求,有意愿参加的中介机构,请于2024年5月16日17:00前,将申请文件胶装成册,密封后递交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1号楼4楼428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8-********。
七、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结果将在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标签: 专项法律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