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林业局?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梧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林业局?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梧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广西“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经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梧州市“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林业局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梧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和科学开展乡村绿化美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广西“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做好绿色文章,以“保护、增绿、提质、增效”为主线,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成一批生态美、文化高、品优质的城乡绿化示范样板,加快建设现代林业强市,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梧州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突出特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全面保护乡村山水田园、林草植被,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古树大树保护,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绿化美化与发展绿色产业相结合,促进林旅融合发展。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根据村庄分类,合理确定村庄绿化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科学绿化,量力而行。坚持科学、生态、节俭绿化理念,因地制宜、适地适绿,数量和质量并重。根据地理位置、气候特点、生态环境状况及地域特色,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稳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务求实效。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在组织发动、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群众主体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绿化美化。

(三)行动目标。

到 2025年,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超过40%,完成珍贵树种种植点(片)任务500个以上,建设一批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巩固提升一批国家森林乡村和广西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绿化美化一批国有林场居住点,宣传一批乡村生态文化典型,大部分村庄内部基本做到应绿尽绿,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完善,乡村自然生态得到全面保护,乡村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优化绿色空间系统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乡村绿化美化要求,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安排绿化任务。优先安排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30户以上重点村屯实施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可以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绿化任务要求,编制乡村绿化美化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目标和重点任务,批复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维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严禁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严禁填湖绿化,或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公益林管护,保护天然草原,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推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开展乡村小溪流、小池塘等小微湿地修复。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落实管护责任,及时对衰弱或有风险隐患的古树名木进行抢救复壮,持续推进古树名木地面过度硬化专项整治。开展古树名木补充调查,按规定对古树名木开展保护巡查,到2025年,实现普查范围内乡村散生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全面挂牌保护。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和法律法规禁止采挖的其他林木。(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开展乡村绿化。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开展风景林、护村林、护宅林、护路林、护岸林和乡村片林建设,构建乡村生态廊道体系。鼓励通过生态修复治理,利用废弃地、边角地、空闲地、拆违地、裸露山体,增加村庄绿地。鼓励有条件的村屯开展乡村公园建设。开展农村“四旁”绿化、立体绿化,充分挖掘绿化潜力。减少村庄周边林地针叶树种和易感染病虫害树种种植比例,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加大耐火防火树种与珍贵树种种植。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和自家庭院建设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茶园、小菌园、小药园等“微田园”,积极发展乔、灌、草、花、藤多层次绿化,提升庭院绿化水平,带动庭院经济发展。(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绿化质量。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地带性植被,防止乡村绿化城市化、奢侈化。加强乡土树种草种选育,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加大珍贵树种绿化大苗生产。高质量实施乡村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将山地、农田、果园、森林、湿地、古村落等进行串联,建设环村绿道或与城镇、景区连接的乡村生态绿道,打造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推动“珍贵树种进百城入万村行动”深入开展,努力实现造绿与造景、造富、造文化相结合。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培育健康稳定的林草复合生态系统。注重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结合、观叶植物与观花观果植物结合、水系绿化与水生植物培育结合,形成优美和谐的乡村自然生态景观。(市林业局负责)

(五)发展绿色惠民产业。结合乡村绿化,充分挖掘绿色产业发展潜力。根据区域生态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积极引导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荒山荒坡上扩大油茶、澳洲坚果等种植面积,开展油茶低产林改造,加快八角、肉桂、茶叶等品种定向改良,促进经济林生产提质增效。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与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楠木、沉香等高价值国家储备林树种,努力实现区域增绿、林场(企业)增效、林农增收、村集体资产增值。提高天然草原生产能力,在适宜地区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开展人工草地建设,利用农区的农闲田发展人工饲草料地。在不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林药、林菌、林花、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着力发展培育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不断激活产业发展的动能。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利用农林业展会、产销对接活动、网络推广等广泛开展品牌营销。依托森林草场,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按照有关规定遴选认定一批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弘扬乡村生态文化。大力倡导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责任意识。推动全民义务植树与乡村绿化有机衔接,探索“互联网+义务植树”项目在村屯落地实施。挖掘和弘扬乡村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开展“乡愁树”选认,培育广西乡愁树文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动力。大力宣传推广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典型,充分利用村民广场、乡村公园等公共绿地,开展乡村生态文化研学和科普宣传,打造生态文化展示的绿色窗口。加大乡村自然教育师培养力度,将乡村绿化美化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普及乡村绿化知识。(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统筹林场发展规划,加大林场居民点绿化美化力度,将国有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和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实施范畴。支持林场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推动林场产业转型,推进国有林场商品林“双千”基地建设,加快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鼓励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生态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提高职工群众收入。(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乡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成为乡村绿化主体,强化管护意识,不断巩固提升绿化成果。指导村屯因地制宜建立切实可行的绿化管护模式,通过财政资金、村集体经济、社会捐助等投入,设立奖补基金,加强乡村绿化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乡村绿化长期养护管护制度。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培训,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专职护林员的巡护作用,落实管护责任。加强乡村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及时组织除治危险病虫害,减少灾害损失。(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将村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列入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将乡村绿化美化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各项任务。编制好县级工作方案,摸清底数,分析已实施村屯的绿化效果,梳理存在问题,明确拟实施的重点村屯名单。各县(市、区)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林长制为抓手,推动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责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继续通过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乡村绿化,鼓励各地创新采取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作用,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发动村民积极投工投劳。落实好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绿化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绿化美化,探索以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为导向的建设模式,对于集中连片开展林草地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技支撑。总结推广一批科学实施效果好、可复制可借鉴的乡村绿化美化模式,提高乡村绿化美化水平。精选乡村绿化、产业发展等培训课程,组织开展远程教学、现场办班等多形式技术培训。加强林草乡土专家队伍建设,遴选一批“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加强林草科技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提升。组建“1+N”科技服务团队,或派出科技特派员,围绕乡村绿化美化开展科技服务,带动乡村绿化科学发展。统筹工作安排,利用国家、自治区“三支一扶”岗位,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与绿化美化乡村工作。(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将乡村绿化美化统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公益性宣传范围,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网络新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和生态宜居环境的意识,树立符合生态宜居要求的生产生活新风尚、新习惯,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广科学绿化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村屯绿化美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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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美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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