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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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
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4-040)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一、招标条件
本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平
行浓缩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0 万元,
招标人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 1 台、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 1 台。具体参
数详见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
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
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
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
5、财务要求: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 年或 2023 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
执业证书。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同时提
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7、其他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17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 7 号庄和财富
广场 A 座 9 楼 1091 室)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
缩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5 月 21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4-040
项目名称: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
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小写:¥500,000.00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采购控制价:小写:¥500,000.00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采购内容: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 1 台、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 1 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
清单。
标段名称: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测设备(全自动二氧化硫分析仪、全自动高通
量平行浓缩仪)采购项目
质保期:一年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 19 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
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
5、财务要求: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 年或 2023 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
执业证书。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同时提
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7、其他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7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响应客户端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0 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1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05 月 21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线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上传平台,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文苑路 7 号庄和财富广场 A 座 9 楼 1091 室)开标室组织远程解密、远程不见面线上解密;供
应商如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 CA 400-087-819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具体以《青海政府采购网》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上传。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
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
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 CA 400-087-8198。
4、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1 份正本、2 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
文档(U 盘)1 份),纸质响应文件应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成
交供应商提供的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
一使用 A4 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以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
受。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 19 号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采购人联系方式:0971-8117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9 楼 1091 室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1-6151440
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5 月 10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青海省财政厅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 19 号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971-81178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9 楼 1091 室)
联 系 人: 宋女士
电 话: 0971-6151440
电子邮件: qhjubo@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二氧化硫 检验检测 浓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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