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新媒体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江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新媒体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新媒体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服务需求
服务方为我厅禁毒总队禁毒宣传提供新媒体服务。
新媒体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内容创作、媒体上稿、平台维护等服务,具体围绕江西禁毒微信平台,采集和编发禁毒信息、及时展现全省禁毒工作成效,结合实事热点原创禁毒稿件,通过江西禁毒微信创作的原创稿件提升我省在业务主流媒体(法治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禁毒报)、省级主流媒体(江西日报、江西省卫星电视频道)、中国禁毒微信、@中国禁毒在线微博等各级各类媒体的上稿率,协助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平台国家常规赛事的省级管理(含每年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等)。为确保“江西禁毒”微信公众号信息和全省中小学生数据信息安全,中标方在进行“江西禁毒”微信公众号运维和操作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平台时,需在甲方办公场所指定的电脑完成。
主要服务计划如下:
服务项目 | 具体内容 |
日常工作 | 日常调取微信平台数据 |
维护微信平台内容(包括菜单、留言、私信等) | |
每月微信平台推送稿件总数不低于60篇 | |
内容创作 | 根据各地投稿内容或结合实事热点,每月原创禁毒稿件不低于12篇 |
原创稿件无错字、漏字、表述错误、表达不清、语句不通等硬伤,尤其是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重要内容表述无误 | |
媒体上稿 | 每年在业务主流媒体(法治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禁毒报)上稿不低于80篇,在省级主流媒体(江西日报、江西省卫星电视频道)上稿不低于60篇,在中国禁毒微信上稿不低于30篇,在@中国禁毒在线微博上稿阅读量10w+稿件不低于130篇 |
每月统计及通报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禁毒新闻宣传情况 | |
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平台维护 | 协助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平台国家常规赛事的省级日常维护(含每年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等),对关于平台及依托平台开展活动有关问题进行答疑,在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网络初赛期间每日统计及通报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比赛情况 |
禁毒总队禁毒宣传新媒体服务项目的整体性质量指标要求包括但不低于:
类别 | 指标 | 目标值 |
主要指标 | ||
确保江西禁毒微信平台更新及时、信息准确。 | 内容更新准确率 | 100% |
掌握各地市、县区禁毒新闻宣传情况,并通过江西禁毒微信创作的原创稿件提升我省在业务主流媒体(法治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禁毒报)、省级主流媒体(江西日报、江西省卫星电视频道)、中国禁毒微信、@中国禁毒在线微博等各级各类媒体的上稿率。 | 新闻外宣上稿率 | 100% |
保障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平台国家常规赛事的省级管理(含每年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等),推动赛事进程顺利。 | 平台运行使用掌握度 | 100% |
赛事管理满意度 | 100% | |
其他指标 | ||
重大运维事故(次) | 0 |
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日常工作 | 日常内容更新(15分) | 每月江西禁毒微信平台稿件推送不低于60篇。 | 经甲方审核后,每月通过江西禁毒微信公众号推送稿件总数未达到60篇的,每少1篇扣1分;如出现内容错误的,每出现1次扣1分;如因内容推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 |
日常维护 (5分) | 熟悉微信平台管理情况,满足甲方关于更新内容、数据调取、内容分析、丰富菜单、粉丝互动等需求。 | 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响应甲方关于更新内容、数据调取、内容分析、丰富菜单、粉丝互动等方面的需求,未及时响应需求的,每次扣1分;如因未及时响应需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 ||
内容创作 | 每月原创禁毒稿件 (15分) | 根据各地投稿内容或结合实事热点,每月原创禁毒稿件不低于12篇。 | 每月原创的稿件素材由中标方负责收集、采编,稿件需正式打印并由中标方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甲方审签。甲方审核不通过的,中标方须及时修改。中标方每月通过江西禁毒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原创稿件不低于12篇,低于12篇的每少1篇扣1分;如因内容推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 |
内容原创质量(20分) | 确保原创稿件无错字、漏字、表述错误、表达不清、语句不通等硬伤,尤其是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重要内容表述无误。 | 经中标方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日常内容更新和原创稿件如出现错字、漏字、表述错误、表达不清、语句不通等,每次扣2分;如因错字、漏字、表述错误、表达不清、语句不通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重要内容表述出现错误,每次扣5分;如因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重要内容表述出现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 | ||
媒体上稿 | 各级各类媒体上稿 (15分) | 保证每年在业务主流媒体(法治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禁毒报)上稿不低于80篇,在省级主流媒体(江西日报、江西省卫星电视频道)上稿不低于60篇,在中国禁毒微信上稿不低于30篇,在@中国禁毒在线微博上稿阅读量10w+稿件不低于130篇。 | 向上述媒体所投稿件素材由中标方负责收集、采编,稿件需正式打印并由中标方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甲方审签。甲方审核不通过的,中标方须及时修改。相关稿件如未经甲方审核,中标方自行上稿的,甲方将不予认可并不记入中标方上稿数。如造成严重后果,每次扣5分。中标方每年在各级各类媒体上稿数未达到目标数的,每少1篇扣1分。 | |
及时通报 (5分) | 每月25日对当月的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数据通报。 | 每月月底前未完成统计,每次扣1分;次月5日前未完成统计,每次扣2分;如未统计当月媒体宣传情况,每次扣3分。 | ||
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平台 管理 | 平台维护 (5分) | 根据甲方需求调取数据,对各设区市关于平台及依托平台开展活动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 数据调取或解答疑问不及时,每次扣1分;如因数据调取、解答疑问不及时、错误,导致相关单位向甲方投诉的,每次扣5分。 | |
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20分) | 在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网络初赛期间,每日统计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比赛情况,形成清晰明了的表格及文字内容,跟甲方需求进行公布。 | 日数据统计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已公布数据或文字出现错误的,每次扣3分;如因公布的数据及文字出现错误,导致相关单位向甲方申诉、投诉的,每次扣5分。 | ||
加分项 | 1.中标方主动发现运维中存在的风险,并能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助力甲方提升宣传水平的,经甲方认可后每次加5分。 2.在日常工作中能提出优化改进意见,助力甲方提升支撑能力的,经甲方认可后,加5分;效果显著者再加5分。 |
1、项目考核平均得分90(含90分)-100分,不扣罚考核款;
2、项目考核平均得分60(含60分)-90分,扣罚金额=考核款×(90-项目考核得分)%;
3、项目考核得分60分以下,扣除考核款的100%。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类似业绩案例两个(提供合同扫描件)。
7.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需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满三个月,经试用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40%,满第一年后经年度考核验收并通过审计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满第二年后经年度考核验收并通过审计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4年5月11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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