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汉台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汉区环督办函〔2024〕6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牵头推进镇级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完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好运维管理,全面补齐镇级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强化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持续做好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实现生活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各环节有效监管,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和综合处置水平。加强中心城区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强化日常督导检查,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
四、持续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督促镇(街道)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定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排查,落实落细整改措施,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实现动态清零。依据《汉台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不断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汉中市汉台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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