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新吴大道等路段安装路灯建设招标公告
城南新区新吴大道等路段安装路灯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赣建 (城)奉新 招字[2016]第 26 号
奉交登字GC*******A
奉新县城南新区新吴大道等路段安装路灯建设项目经奉发改发【2016】142号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奉新县城南新区新吴大道等路段安装路灯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奉新城南新区;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对城南新区7条道路的亮化,共计147盏钠灯。其中:①黄沙港路:安装23盏10米高(光源250W)钠灯;②12米规划路:安装18盏8米高(光源150W)钠灯;③经六路:安装7盏6米高(光源100W)钠灯;④经四路:安装11盏8米高(光源150W)钠灯;⑤书院路:安装13盏10米高(光源250W)钠灯;⑥新吴路:安装52盏12米高(光源250W)钠灯;⑦河头农民街:安装23盏8米高(光源150W)钠灯(具体以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4、本项目投资:119.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5、工期:60日历天;6、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二、报名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不得有在建工程。(4)按《宜检发预字【2015】1号》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需提交本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及拟派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或不提供查询结果的,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5)投标人在全国任何地方受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处罚中明确限制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我县参照执行,无限制投标人资格期限的自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县参加投标;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中明确限制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我县参照执行,无限制投标人资格期限的自记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在我县参加投标,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视同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6)其他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内容。(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时间和方式:
1、时间:自2016年6月 15日起至2016年 6月28日止。
2、方式: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自行下载。
四、本工程定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开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报名单位是否能正式参加投标,具体以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及要求为准。
招标单位:奉新县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35*****6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爱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小姐 电话:151*****693
监督机构:奉新县市政公用行业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
二○一六年六月一十四日
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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