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门户网站调整改版服务招标公告
市商务委门户网站调整改版服务招标公告
市商务委门户网站调整改版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下述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市商务门户网站调整改版服务
(二)服务期限
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三)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9.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服务要求
名称 | 描述 |
网站PC端改版 | 根据商务委的特色和网站现有栏目设置,结合国办发〔2021〕12号,渝府办发〔2021〕50号,2021、2022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网站进行全面的优化改版含现有的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互动交流(含信箱、意见征集、在线访谈、结果公示等),全面提升网站的合规性、规范性、可观赏性、交互体验感。 |
移动端自适应改造 | 新增移动端适配功能,网站网页可以自动识别终端设备屏幕的大小从而作出相应调整。用户在手机端通过浏览器访问网页时,移动端做网页自动适配,更符合用户使用需求,便捷浏览。 |
政务服务专题页面 | 对商务委提供的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提供专题服务,公众点击服务后直接跳转到渝快办中相应的办事页面,减少群众办事“找不到”的现象。 |
中新局网站数据迁移 | 在内容方面,结合机构职能改革最新要求,将市中新项目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需保留栏目的内容进行数据迁移,安全合规地迁入到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中。 |
2.其他要求
鉴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依托重庆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供应商应具有重庆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标准接口文档对接能力、页面建设维护能力,接受过平台承建方培训,且能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书要求及内容
投标书须采用信封包装并密封(一式三份,一正二副)。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报名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项目及价格;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三)业绩证明材料;
(四)企业实力证明材料
(五)项目团队证明材料;
(六)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七)书面声明,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
(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材料。
(十)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通知书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上要求也可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代替。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也可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代替。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要求也可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代替。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要求也可用《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代替。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符合文件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
注: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且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20%) | 20分 | 有效的竞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竞采报价得分。 竞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竞采报价)×价格权值×100 | 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报价。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部分 (54%) | 20分 | 1.建设方案(20分) 供应商编制本项目的改版建设方案,根据方案中思路的清晰度、技术的先进性、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及保障措施的完备性进行评分。供应商对现状和需求进行分析,方案科学合理、实用性强、技术先进且表述清晰完整得15分; 方案科学合理、具有一定实用性且表述清晰得20分; 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内容粗略笼统的得12分; 方案不科学或不合理或不实用,得8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采购人根据采购服务要求为标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
20分 | 2.人员配置实施方案(20分) 供应商编制本项目的所需人员配置,根据项目需求,人员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方案科学合理、具有一定实用性且表述清晰得20分; 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内容粗略笼统的得12分; 方案不科学或不合理或不实用,得8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14分 | 3.应急方案(14分) 供应商应编制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及质保过程中的遇到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方案的完善度,应急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方案科学合理、具有一定实用性且表述清晰得14分; 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但内容粗略笼统的得7分; 方案不科学或不合理或不实用,得4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 (26%) | 业绩(14分) | 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为各级政府机关提供政府网站的建设、改版的相关服务的案例,每提供1个得2分,本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省级集约化平台建设或运维经验,并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的相关案例合同,每提供1个得3分,本条最高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企业 实力 (6分) | 供应商具有文件数据库类、内容采编类、网络问政类、统一资源平台类、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类、融媒体平台类相关的自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6分,没有或缺项不得分。 | 供应商独立自主拥有的资质得分,非供应商独立拥有或经第三方授权的相关资质不得分。 | ||
项目团队(6) |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建设项目经理需具有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开发经理需具有软件设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资质证书,满足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测试工程师具有软件评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资质证书,满足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三)综合评分法
满分100分,采购人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评估方案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方案部分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评估方案、投标报价部分评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一家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六、投标方式
(一)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
(二)递交报名资料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栋2102办公室。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6: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其他需要公告内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三)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无故弃标或存在其他违反招投标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委采购黑名单,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四)我中心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3*****216,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2102室。
重庆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
2024年5月11日
标签: 调整改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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