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铁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机械维修分公司吊索具探伤业务外包二次采购公告
新疆新铁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机械维修分公司吊索具探伤业务外包二次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新疆新铁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现就新疆新铁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机械维修分公司吊索具探伤业务外包(二次)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吊钩、吊夹 | 10t以上(不含10t) | 具 | 25 |
2 | 吊钩、吊夹、卸扣、钢板夹 | 10t及以下 | 具 | 240 |
3 | 转锁 | 正面吊/起重机 | 具 | 140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国家税率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或自治区特种设备检测、吊索具探伤资质,或生产厂家授权服务站,或二级授权代理商,并可以出具设备探伤检测报告。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1日11时06分至2024年05月15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3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纬三路乌鲁木齐铁路局经营基地3号楼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4年05月21日11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纬三路乌鲁木齐铁路局经营基地3号楼。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新疆新铁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纬三路乌鲁木齐铁路局经营基地3号楼会议室。
投标联系人:石宝琦 电话:0991-******* 邮箱:*********@QQ.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QQ.com
业务联系人:王翀昊电话:150*****63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新疆新铁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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