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沟岔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及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通知公告
南沟岔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及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通知公告
各行政村、驻镇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0〕5号文件)文件精神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完善工作体系,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工作领导任责任组长,各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职能任务,随时与电力公司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及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二、职能分工
经济综合服务站: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对在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建房的农户结合村庄规划进行现场勘查、材料审核、组织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政策规定进行集中研判初审并定期提议召开行政会议审批。
供电所:负责各类基础设施的电力网络安全监管。
三、工作流程
(一)宅基地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农户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组内公开3天,公示无异议的,石开村民会议,对农户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随同农户申请、村委会会议记录等材料报送镇经济综合服务站。
2.全面落实“三到场”原则: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在受理村上报农户建房申请后,及时召集成员单位,按照“三到场”要求开展工作。(1)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外观风格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公示等,审查无异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集中初审并综合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审批建议,审批通过后由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济综合服务站下达《建设用地批准书》;(2)由镇经济综合服务站组织成员单位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3.镇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设立一个“窗口”对外的联审联办制度和审批管理台账,实现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一体”化办理,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程序:
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由镇经济综合服务
站负责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并收集资料:
1.规范项目选址。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进
行项目选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业用
地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的位置、范围。
2.拟定建设方案。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
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用地单位,设施类别、生产
数量、标准、用地规模、使用年限、土地复垦措施及环保、
林业等部门鉴定意见。
3.公告建设方案和用地条件。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由经营者与村委会协商一致后在本村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
不少于10天。
4.签订用地协议。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村委会和经营
者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
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5.补划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和养殖设施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相关要
求补划永久整体农田。
6.用地协议的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经营者10日内将设施建设方案与用地协议报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备案;并根据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通知书》,不符合的,告知村委会及经营者,并督促纠正。
7.汇总变更。镇政府完成备案后10日内将汇总后的备案信息(备案资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南沟岔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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