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苑C区、钢新苑和乐水苑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采石苑C区、钢新苑和乐水苑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采石苑 C 区、钢新苑和乐水苑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附件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公告中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一、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采石苑C区、钢新苑和乐水苑小区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概况:项目分别位于采石路34号、乐水路7号、乐水路21号。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屋面防水维修、增设停车位及车棚、内外墙修缮粉刷、室外硬化铺装、路面沥青摊铺、绿化提升、路灯及监控增设、外墙修缮、采石苑C区消防设施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
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具体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延期监理费用不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竣工合格、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最高投标限价: 14.38万元(含税)(发改价格[2007]670号6折)。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移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800万监理业绩。
3、总监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1、投标人和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及响应文件要求;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 14.38 万元(含税费用),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根据综合评分选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37分,技术部分:43 分,投标报价:10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商务评分 标准 (37分) | 投标人业绩 |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800万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最多9分。 2、以上监理业绩均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的另加3分,最多加3分。 1.“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是指工程内容中至少包含以下两种及以上:“环境提升或绿化修复、外立面改造、消防改造、防水工程”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详见第七条投标文件业绩具体要求。 | 0-12分 |
投标人获奖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每个奖项得2分。满分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 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 0-6分 | |
总监业绩 | 1、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 2 分,最多4分。 2、以上监理业绩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每个另加2分,最多加2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 证明资料:详见附录 4。 2.通过评审的总监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拟任总监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总监。 4.“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是指工 程内容中至少包含以下两种及以上:“环境提升、外立面改造、消防改造、防水工程”。 | 0-6分 | |
委任人员资格 | 投标人拟委任总监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3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 0-3 | |
本地化服务方案 | 1、承诺向招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及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 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 2、承诺监理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 3、承诺一旦中标,将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和工程建设需 要,成立工程建设现场领导小组,并由总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任主要负责人,且按工程建设需要驻现场调度。 4、承诺一旦中标,将根据工程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供相关办公、检测设备。 | 0-10 | |
技术评分 标准(技 术方案) (43 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 (1)内容详尽细致、科学合理的, 得 5-7 分; (2)内容较为细致、较为合理的, 得3-4 分; (3)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2 分; (4)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 0-7分 |
质量控制 |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内容详尽细致、科学合理的,得6-8 分; (2)内容较为细致、较为合理的,得3-5 分; (3)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2 分; (4)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 0-8分 | |
工程进度及投资控制及监 理建议 | 工程进度及投资控制措施对策及监理建议。 (1)内容详尽细致、科学合理的, 得5-7 分; (2)内容较为细致、较为合理的, 得3-4 分; (3)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2分; (4)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 0-7分 | |
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 | 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 (1)内容详尽细致、科学合理的,得5-6 分; (2)内容较为细致、较为合理的,得3-4 分; (3)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2 分; (4)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 0-6分 | |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 控制措施 |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 (1)内容详尽细致、科学合理的,得5-6 分; (2)内容较为细致、较为合理的,得3-4 分; (3)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2 分; (4)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 0-6分 | |
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建 议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 出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内容详尽细致、科学合理的,得7-9 分; (2)内容较为细致、较为合理的,得 3-6 分; (3)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 1-2 分; (4)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 0-9分 | |
价格分 (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三、人员要求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下表。投标人中标后,承担具体项目前须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信息供招标人核实,若不满足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若因中标人原因人造成有关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执业资格 | 专业 | 岗位 | 人员配额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房建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
监理工程师 | 土建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人 |
市政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
安装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人 | |
\ | 专监(兼资料员) | 1人 | |
合计 | 6人 |
四、项目相关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14.38 万元。(=23.967*0.6),异常低价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60%。
2、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及工程监理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监理机构组成人和职能分工。按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做好“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3、本项目需要报监,若因中标人原因(总监在建工程大于三个项目、总监未在省厅进行实名认证等且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相关手续的完善)导致后期无法报监,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追究1000元/天违约责任。
4、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驻场管理制度,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6天;
(2)经考勤,每缺勤一天,总监理工程师按2000元/天,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处违约金1000元/天;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人员退场、直至要求中标单位企业清场;
(3)中标人负责在现场办公室安装考勤打卡机(中标人购买并安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负责对施工、项目监理机构、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考勤,每月底分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委托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考勤的,处违约金5000元/次,且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全部按缺勤处理。
5人员进场考核要求:
(1)须满足本招标约定资格、业绩要求;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5日内完成人员选配工作,并将名单(姓名、岗位、资格、业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保证明)上报至发包人;
(3)由发包人组织对人员上岗能力进行考核筛查;发包人对于人员的到岗时间按照考核通过为准;若出现所需人员总数20%及以上人员未能通过一次性考核,处违约金5000元,中标单位2日内无条件更换达到相应能力水平、资格的人员。且经一次更换后仍未考核通过的,除2日内无条件再次更换人员外,再处违约金5000元;如超过三次(含)不通过,发包人可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6、过程考核要求:在监理服务期间,经发包人考核,不能胜任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必须于24小时内离场,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除按合同规定处理外可另处违约金1万元/人,更换后的人员48 小时内须进场;如经发包人考核仍不能胜任的,再次处违约金1万元/人,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为止。
7、中标人企业管理体系需健全,企业总部委派(副总经理)作为监理部总牵头:履行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时的工作职责;定期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按招标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项目巡查、考核、专题会议等活动;未按时履约的,若未向招标人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处违约金2000元/次。
8、中标人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核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招标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服务人未按要求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处违约金5000元/次。
9、中标人须聘请专职、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日常资料管理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管理工作,费用由服务人负责解决。未按招标人要求聘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的,处违约金1万元。
10、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项目监理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工程全过程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及控制要点,投标人需以文字、图片、视频的形式提供完整的项目监理工作手册;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视为违约,处违约金1万元。
11、中标人负责组织与工程相关的专家论证会并承担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一切费用;由招标人提出的专家论证会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5场次;未按发包人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会或因服务人原因造成会议延期的,处违约金3000元/次。
1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如确需更换,应提前20天报告招标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人员。无论何种原因更换人员的,按总监理工程师5万元/人次处违约金(6 个月内因业主方原因未开工的更换总监免违约金),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1万元/人次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3、在工程建设期间,招标人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招标人处违约金2000元/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对发现的监理渎职行为,处违约金2000元/次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14、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进度滞后问题采取有效、迅速的处理措施,否则招标人在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于工程进度问题进行违约处理的同时,将视情况对中标人处违约金2000元。
15、中标人初审通过的工程决算,经招标人审核,每发现一处漏扣,处违约金5000元/处。
16、由于中标人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发生数字化城管案件且引起扣分情况的,处违约金5000元/处。
17、项目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处违约金*****元/条,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处违约金5000元/条,被区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处违约金3000元/条。
18、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依据施工合同及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标准对责任单位下达违约通知单,督促违约金缴纳。
19、招标人将采取日常巡视、工作检查、工程复查、资料查阅、跟踪检查等方式对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进行考查,并根据考查的结果追究违约责任。
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三日内仍未配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人员,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人员。如需更换,应提前5日报告业主,并经业主同意方可,更换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项目管理及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21、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及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代表)出勤率为100%,每月不少于26天。监理人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的,追究1000元/人/次违约责任,如在合同期内发现三次以上类似问题,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将监理人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22、监理人配备人员应根据要求到岗到位,在重要施工过程中旁站,如业主发现监理人员缺岗,对监理单位按500元/人/次予以处罚。准时参加甲方工程调度会,否则视为缺岗,招标人将对其处以罚款500元/次,如发现3次,将终止合同,并函告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23、监理人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检查施工单位拟进场苗木、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审查质量证明资料,需要时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监控。不按规定检查并上报材料的,追究1000元/次违约责任并限期整改。
24、因监理人原因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将监理人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25、由于监理人工作中失职、发出错误指令影响工程进度或者工程质量的,招标人可根据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不少于1000元/次违约责任。
26、监理人收受贿赂、贵重礼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商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将监理人行为上报监管部门;监理人拒不执行招标人下达的指令或欺骗招标人的追究5000/次违约责任;向承包商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将监理人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27、监理人同其它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对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安排人员旁站,监理不到位,每发生一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若由此而造成工程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中标人除承担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将监理人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28、工程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监督施工单位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承包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未纠正而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一般质量问题按每次2000元扣除,重大质量事故1次或一般质量事故3次,监理费全额扣除,同时终止合同并将函告监管部门计入不良记录。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质量未达规范、设计要求,予以签字认可的,招标人 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将监理人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29、监理人对虚假工作量签字认可,损害业主利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将监理 人行为上报监管部门;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招标人可根据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3000元/次违约责任,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将监理人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30、本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专项措施以保证工程关键节点完工的工期,凡由于监理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造成工期滞后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监理费用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
31、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完成的工程中的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未纠正,视为监理失误。招标人按纠正本项质量所需的措施费及损失费的 10%扣减监理费。
32、监理现场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过程管理,如出现以下施工单位不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未进行及时督促整改的,将连带予以处罚:因扬尘问题、随意倾倒土方、随意堆土被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履约约谈的,处以2000元违约金;市级及以上的处以5000元违约金。施工区域原则上应用彩钢板 全封闭施工,若无安全围挡、围挡不规范、围挡脏乱差等现象,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处;施工区域无警示标志(警示灯、路锥、彩旗、防撞桶等),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1000 元/处;施工材料乱堆放,未设置围挡,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1000 元/处;施工垃圾没有及时清运且没有设置安全围挡,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处;施工人员不穿戴带安全服、帽进入施工现场,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人/次;施工现场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按3000元/次予以处罚,若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监理单位按5000 元/次予以处罚。
33、投标人报价费用应含但不限于配备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投标人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后期不得以任何增加服务价款或拒绝服务的要求。
34、每日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项会议,起草会议纪要;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35.负责办理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6、本项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评审方法和标准
1、投标人和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及响应文件要求;
2、原则上按综合评分高分选定中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楼316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要求
提供响应文件一份,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须包括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活动,还另须提供授权书(见附件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3)项目报价清单及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4)监理大纲、总监理工程师承诺(见附件3);
(5)业绩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监2021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联系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电 话: 0551-********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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