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淳区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高淳区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4年高淳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工作指导意见》(高教〔2024〕25号)文件精神,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进一步规范入园流程,体现入园公平,高淳区实验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制定2024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科学划分本园服务区。

(三)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班额安排招生计划,不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幼儿入园前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招生范围

实验幼儿园本部、康桥分园服务区范围如下:沿汶溪路-学山北路-北岭路-凤岭路-镇兴路-固城湖北路-固城湖南路-淳兴路-官溪路-汶溪路所形成的区域。

1. 高淳区实验幼儿园(本部):主要面向沿北岭路-凤岭路-镇兴路-固城湖北路-固城湖南路-淳兴路-官溪路-大桥路-太安路-康乐路-学山北路区域内住址相对的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招生。

2. 高淳区实验幼儿园康桥分园:主要面向服务区内住址相对靠近康桥分园,沿芜太路(大市场)-学山北路-康乐路-太安路-大桥路-官溪路-芜太路区域内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招生。

三、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5月12日 8:30~11:30,14:00~17:00

(二)第一批意向登记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登记办法:符合条件的城区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实验幼儿园(学山路18号)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三)第二批意向登记对象

1. 拆迁已安置但房产未交付,或拆迁已安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2. 2023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都在城区服务区内,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3. 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2日期间,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4. 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登记办法: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实验幼儿园(学山路18号)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四、注意事项

1. 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是作为入园意向调查摸底,而非入园招生登记(报名),入园审核是对入园条件的审定,幼儿园招生人数以幼儿园办园规模为准。

2. 在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分先后,不需提前排队登记。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3. 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保证信息真实、无误,若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对比后不符合者,将不予接收。

4. 请每个家庭安排1位家长前来办理登记(建议安排幼儿父亲或母亲,不要带幼儿),接受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排队登记,现场需填写表格请自备水笔。

五、日程安排

5月12日,第一、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5月31日前,发放入园通知书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实验幼儿园(本部): ******** 康桥分园:********

教育局基教科(托幼办):********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高淳区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

南京市高淳区实验幼儿园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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