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VAV通风气路家具采购的招标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VAV通风气路家具采购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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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交货状态
1家具设备(含通风柜、家具、全部辅件等)1套见技术要求整体或现场组装
2VAV系统设备(含离心风机、全新风风机、干式化学过滤器、定风量蝶阀、变风量蝶阀、房间风量平衡控制器、通风柜监控器、温湿度传感器,风道压差传感器、压差计、电动风阀、等变风量系统全部控制元器件等)1套见技术要求整体或现场组装
3配电控制系统(含就地配电控制柜、变频器、继电器、控制电缆、开关及保护管、远程控制器、显示屏等)1套见技术要求整体或现场组装
4气路系统1套见技术要求整体或现场组装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VAV通风气路家具采购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20601105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VAV通风气路家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VAV通风气路家具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VAV通风气路家具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1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16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
5月16日的9:00~16:00时,在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
限公司现场领购招标文件,领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保密承诺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每个
包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1会议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1会议室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
联 系 人:祝鹏
电 话:021-23530678
电子邮件:zhupeng@shhuayi.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 系 人: 韩伟、苏杰飞
电 话: 32173695、32173670
电子邮件: hanwei@shabidding.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1. 招标条件
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
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中的VAV通风气路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投标人需对以下所有设备及技术服务进行供货:
货物名称
VAV系统设备(含离心风机、全新风风机、干式化学过滤器、定风量蝶阀、变风量蝶阀、房间风量平衡控制器、通风柜监控器、温湿度传感器,风道压差传感器、压差计、电动风阀、等变风量系统全部控制元器件等)
3 配电控制系统(含就地配电控制柜、变频器、继电器、控制电缆、开关及保护管、远程控制器、显示屏等)
1 家具设备(含通风柜、家具、全部辅件等)
序号
2
4 气路系统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交货状态
1套 见技术要求
1套 见技术要求
1套 见技术要求
整体或现场组装
整体或现场组装
整体或现场组装
1套 见技术要求 整体或现场组装
2.2 交货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
2.3 交货期:2024年10月30日前材料到场,2025年1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集成商,提供加盖公
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集成商应具有5年以上同类系统的集成经验。
3.3
针对本次招标的恒温恒湿空调及化学过滤新风机组,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同时应具有类似大型化工项目规模、成熟可靠并已连续运行三年以上的工程业绩。并附相应
的合同或验收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
3.4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
规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11日09时00分到2024年5月1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的9:00~
16:00时,在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场领购招标文件,领购
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保密承诺书原件、授权人身
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3日10时30分整,地点为上
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1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
联 系 人:祝鹏
电 话:18918700817
邮箱:zhupeng@shhuayi.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韩伟、苏杰飞
电 话:021-32173695、32173670
电子邮件: hanwei@shabidding.com
格式一
购买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表本公司购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机构
)组织实施的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VAV通风气路家具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2060
11051)。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
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招标机构
或招标人事先收到了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开始至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公章):
格式二
编号:
保密承诺书
致:上海华谊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鉴于在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VAV通风气路家具采购(“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将接触或可能
知悉与本项目有关并定义如下的“保密信息”。为保护保密信息,我公司特做出以下承诺:
第1条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系指我公司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触、知悉的贵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技术以及任何有关本项目的
,无论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或是否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由贵公司或贵公司任何代表准
备,还是以贵公司或贵公司任何代表名义准备,且不论是以书面、口头、有形、电子或其他形式交付)。
保 密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贵 公 司 进 行 本 项 目 招 标 的 意 向 本 身 及 招 投 标 进 展 情 况 ; (2)
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2条 保密义务
2.1
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本项目招投标中所接触、知悉的所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除我公司直接参与招投标或项目实施的人员用于进行本次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本承诺书目的”)外
,我公司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它人员用于其它任何目的;且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
我公司保证不会(1)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2)除为本承诺书目的外使用上述保密信息;(3)复制保密信
息或制作含有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副本。
2.2
我公司应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书,并应采取必要措
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
员违反本保密承诺书的承诺,泄露了保密信息和相关资料,我公司将承担责任并向贵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
赔偿,使贵公司及其关联方免受损害。
2.3
如果我公司或接受了我公司根据本承诺书所传输之保密信息的任何人被要求向任何政府部门、在任
何司法程序中或根据适用证券法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我公司应至少提前7天(如果响应或答复期限少于3天
,则为较短的时间)将其欲遵照执行的意向书面通知贵公司,以便贵公司寻求一切适当的补救,以获得对
该保密信息的保密待遇。如果未能获得上述补救,我公司将只提供该保密信息中被合法要求提供的部分。
同时,我公司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贵公司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3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3.1
本项目招投标工作结束或我公司中标本项目履行完毕之后30天内,我公司应向贵公司即时返还或销
毁与保密信息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该等文件的所有形式的副本。任何该等销毁应由我公司授权代表以书面
方式予以确认。尽管履行了任何该等返还或销毁义务,我公司仍应受本承诺书的约束,且仍应对违反保密
义务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
3.2
没有贵公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4条 保密期限
除非贵公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
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收的保密信息被社会公众知晓前对所接触、知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
,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5条 赔偿责任
5.1
我公司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按照贵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指示立即采取一
切必要措施予以补救,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并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5.2
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公司及其关联方因我公司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含可得利
益)损失。
第6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
6.1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但可能导致适用另一司法辖区法律
的上述该等法律除外。
6.2
由本承诺书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方式解决的,应向贵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生效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华谊合成气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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