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121破3号关于公开选聘江西省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赣0121破3号关于公开选聘江西省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江西省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9日裁定受理江西省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9日指定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公开选聘适格审计机构对江西省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华公司或债务人)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江西省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6******M;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三路280号;法定代表人:万跃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1日;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凭许可证经营)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有效期至2016年9月17日止);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股东:江西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的股权,江西省华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持有35%的股权,江西省粮油机械厂持有20%的股权。企业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异常)登记机关: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目标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逐项核实确认,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审计,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自成立之日至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期间的全部往来财务账簿、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其他专项审计。

经查,良华公司仅存2013年至2014年财务凭证46本、2013年至2015年账本20本,2015年后未有相关账簿,但公账有流水进出。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债务人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客观;

2.审计债务人的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情形;

3.审计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存在被隐匿、转移、流失、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其去向的情形;

4.审计债务人资产与债务人股东资产之间界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债权、债务、资产混同等情形;

5.梳理截止基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对债权人申报的每笔债权出具审核意见,协助管理人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6.审计债务人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况;

7.审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等情况,并对其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8.针对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产占用、大额资金流向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9.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0.审计债务人欠缴税款情况,协助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项;

11.审计债务人欠付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情况;

12.管理人通知开始审计后的2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

1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4.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5.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16.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业务及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合法存续,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相应的资质证书的审计机构;

2.报名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报名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拟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具备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5.报名机构与本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6.同意接受管理人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的经营规模、经营情况、服务实力、服务优势、拟派团队成员组成及执业相关经验和业绩、从事过破产项目的经验、案例;

2.有效的资质证书、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文件;

3.拟定的审计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报价方案及其他内容;

4.出具中介机构服务责任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与良华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业绩证明,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和破产管理人名册的证明;

6.其他佐证材料。

须知:报价采取一次性固定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无预付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出具报告服务费及本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报名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报名机构应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7时30分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报名。

(二)受理方式

1.报名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并提交盖章版PDF指定电子邮箱(邮箱:*********@qq.com)。递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报名机构公章,报名材料需进行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报名机构印章)。

2.报名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朝阳峰汇18楼(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

3.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想英,185*****463

七、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三日内评审,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业绩、工作方案、报价等事项择优选定审计机构。如仅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将与其直接磋商。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接受南昌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江西省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2024)赣012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2024)赣0121破3号决定书


附件
决定书.pdf 下载
受理破产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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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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