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度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度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度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度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1.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2.1.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58.576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建筑垃圾处理8347m3,清理树木*****棵,清理地表植被*****㎡,田块平整******m3,土地翻耕58.5766公顷,土壤施肥1757t,土地旋耕58.5766公顷;机井首部工程14套,PE输水管道8548m,滴灌首部系统1套,滴灌管道1443m,配套出水口及保护装置177个,输水管道阀门井1座;D30U型排水槽1649m,泄水池6000m3;埋设低压电缆规划376m;3m宽水泥混凝土路2122m,规划 4m 宽水泥混凝土路2655m,规划5m宽水泥混凝土路1743m;安装防护网工程 260m。2.1.4建设期限:2024年12月完工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异议受理人:招标单位:刘宪策,电话:0312-*******;招标代理机构:崔丛丛,电话:0312-*******)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3 09:00至2024-05-17 17:00,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开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招标公告页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04 13:4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标签: 农业综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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