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代建单位采购

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代建单位采购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内 容要 求
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3投标最高限价79.2218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6答疑与澄清响应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以邮箱的形式(加盖响应人公章)向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邮箱:15900807086@163.com收件人:邱江西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0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1签字盖章响应人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
12磋商文件组成纸制磋商响应文件(包含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3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
14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响应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
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
15磋商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箱)的标注项目名称、标包号(如有的话)、响应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
16响应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疑问函。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疑问函。
17投标保证金
18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9履约保证金
20磋商文件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
2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价超文件中定的算金或者最高限价的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总价(元)
投标总价(大写)
序号明细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时间项目规模(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他说明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
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资质名称颁发部门资质等级颁发时间
从事专业的人数(人)其 中
职称等级(人)执业(职业)资格(人)
高级中级初级合计
其他有竟争力的说明
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在项目组中的角色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职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及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服务工作年限
职称聘任时间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近五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参与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参与项目的角色备注
评分因评分细则得分
1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100~10
2对招标文件响应度①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②响应格式的符合性、各资料要件的齐全性情况;③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有针对性等情况;④澄清、说明等环节的配合情况;⑤参与本次招标其他有关方面的配合度情况。响应度高的得5-4分;响应度一般的得3-2分。响应度情况严重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0分。0-5
3项目管理服务的整体方案根据投标单位的整体情况、公司资质、业务特长及自身优势,对本项目情况的理解程度,其响应的总体采购代理服务方案情况综合评定。针对性强,填写完整、详细:分不同阶段描述,有各节点细节工作描述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到位的得31-40分;一般的得21-30分。整体方案严重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0分。0-40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响应情况综合评定。综合评价好的得8-10分,一般的得5-7分。5-10
5人员配备根据投标单位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的构成情况(年龄、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经历等)等综合评定。综合评价好的得12-15分,一般的得8-11分。8-15
6服务承诺根据投标单位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打分。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得5-4分;不完全满足的得3-2分2-5
7企业综合实力(相关业绩和案例情况、资信信誉及财务状态)相关业绩和案例情况(8分):根据投标单位近五年类似业绩的规模与金额、成功案例的情况综合评定。业绩较好的得6-8分,一般的得3-5分。7-15
资信信誉(5分):①投标单位的资信状况,近五年重合同、守信用情况;②涉及重大纠纷情况,受违法违规处理情况;③供应商信誉其他相关情况。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得5-4分,不完全满足的得3-2分。
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2-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合 计22-100
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代建单位采购
(招标编号:XD2024-Q0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代建单位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9.2218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总投资3581.1734万元,其中建安费3042.313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代建单位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代建单位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
相应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2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5月16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方式:现场购买;2、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
锦鲤科创中心506室;3、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要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
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
委托)(以上文件均需盖公章);5、磋商文件工本费
500元/本,售后不退。(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未被“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4、磋商文件工本费 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锦鲤科创中心50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锦鲤科创中心506室
七、其他
本项目总投资3581.1734万元,其中建安费3042.3134万元。建设内容为屋面整
新,外立面整新,公共楼道整新,道路、场地整新,辅助设施整新,给排水设
施整新,电梯维修等工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1000号
联 系 人: 吴良
电 话:158214730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锦鲤科创中心506室
联 系 人: 邱江西
电 话: 15900807086
电子邮件: 1590080708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
代建单位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响应方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附:合同条款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79.2218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代建单位采购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总投资3581.1734万元,其中建安费3042.3134万元。建设内容为屋面整新,外立面整新
,公共楼道整新,道路、场地整新,辅助设施整新,给排水设施整新,电梯维修等工程。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3、交付地址:博华路237弄1-78号(文化馨苑)。
4、交付日期:自双方合同签定之日起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
的经营范围;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
3
1、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2、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锦鲤科创中心506室;
3、联系人:邱江西 联系方式:15900807086;
4、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要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委
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以上文件均需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磋商文件工本费 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锦鲤科创中心50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锦鲤科创中心506室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1000号
联系人: 吴良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锦鲤科创中心506室
联 系 人: 邱江西 电 话: 15900807086
电子邮件: 15900807086@163.com
4


1
2
3
4
5
第二部分 响应方须知
前附表
内 容
要 求
项目名称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服务内容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投标最高限价
79.2218万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响应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以邮箱的形式(加盖响应人公章)向
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6
答疑与澄清
邮箱:15900807086@163.com
收件人:邱江西
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7
8
9
是否允许转包与
转包:否
分包
分包: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允许
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是否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备选投标方案和
10
报价
11 签字盖章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响应人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
12 磋商文件组成
纸制磋商响应文件(包含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13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
装订
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
磋商响应文件封
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
面的标注
日期、响应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
5
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
磋商响应文件外
15
层密封袋(箱)的
标注
项目名称、标包号(如有的话)、响应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
盖单位印章。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响应人代表出席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疑问函。
16
开标会需提交的
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材料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疑问函。
17 投标保证金

18 合同签订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9 履约保证金

20 磋商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
21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范围。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
3.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踏勘现场
5.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
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7、询问与质疑
7
7.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代理
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询问及答复可
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者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
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
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章
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5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
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联系电话:1590807086,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红柳路255号锦鲤科创中心506室
7.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
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说明
8.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标原则和方式、合同
条款的文件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响应方须知
(3)采购需求
(4)附件格式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8
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
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
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8.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9、答疑会
9.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给采购代
理机构。
9.2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
式进行澄清或修改。
10.2当招标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
文件可用原版资料,但必须附中文翻译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11.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
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2.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投标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格式二);
(3)开标一览表(投标格式三);
(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格式四);
(5)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格式五);
9
(6)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
(7)近五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投标格式六);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 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分析、服务完成后预期成效等
(2)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3)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4)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格式八)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投标格式九)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投标格式十)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用硬封面包
装,并采用双面印制。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
13.1 纸质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13.1.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投标文件一式叁份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1.2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本项规定的投标文件
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1.3投标书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
式》中标明签字和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盖章和签字包括: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13.1.4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商务标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4、投标货币
14.1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5、投标报价
15.1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
价。
10
15.3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
报价。
15.4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5.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
、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培训、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
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15.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
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
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5.7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
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5.8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同或招标文件
中约定的变更除外)。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内有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
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招投标当事人受投标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有效期。
1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8、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8.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8.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
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8.1.2采购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
新的投标截止期。
11
18.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8.1.4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开标及资格审查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携带要求的材料出席开标会议。
19.2磋商时必须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19.2.1在开标前,投标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如投标人提交的证件不符上述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制作记录,在资格审查阶段作无效投标处
理。
19.2.2开标程序在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19.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
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资格审查
20.1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
(五)评标、定标及合同授予
21、评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包括评审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汇
标材料,评审专用表格等。
21.3 符合性审查
21.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3.2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
21.3.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失败,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
21.4无效投标
21.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b、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c、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d、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1.6.1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
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2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评标原则
22.1 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2)在整个评标活动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将评标内容及一切有关文件透露给无
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评标委员会将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利
害关系。
22.2 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
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定标
13
23.1 确定中标人
23.1.1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
23.1.2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3.2 中标通知
23.2.1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
果通知书。
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中标。
24、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采
购服务合同。
2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其他要求或说明
2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相应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7、买卖双方如发生法律诉讼,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代建
项目预算:792218元
项目编号:/
服务期限:从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移交等
按规定执行。
二、 服务内容
全过程代建。
三、主要内容:
从开展办理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
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编制项目立项文件;编制项目修缮实施方案;组织招投标
工作;办理项目前期的备案手续(如工程报建、各类合同备案、填报开工审核单等等);实施之
前的各类公示、意见征询等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
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
、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包括工程资料竣工验收、备案及
归档)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
理工作。
15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投 标 函
投标格式一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审阅、正确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且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
所履行的各项义务。
2.我方对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_____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前撤销投标的,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将无异议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
买方的附属机构。
8.
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
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
疑。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全称:
16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17
投标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8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
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19
投标格式三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总价(元)
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20
投标格式四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可自拟)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21
投标格式五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可自拟)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资产:
(6)法定代表人姓名:
(7)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2.上年度营业收入:
3.企业从业人员(人):
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5.所属集团公司(如果有):
6. 上年度在本市中标项目数量(个):
7. 上年度在本市中标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
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22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投标人盖章
23
投标格式六
近五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可自拟)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规模
(万元)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

其他说明
注: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须提供项目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和验收单)。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24
投标格式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单位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技术负责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其 中
职称等级(人)
执业(职业)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行政负责

从事相关
专业服务
的资质情

从事专业
的人数(
人)
其他有竟
争力的说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25
投标格式八
拟从事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格式可自拟)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在项目组中的角色 学历、专业 职称 执业(职业)资格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26
投标格式九
姓名
最高学历
及毕业院
校和专业
职称
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格式可自拟)
出生年

文化程

聘任时

毕业时

从事服
务工作
年限
联系方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
电话)
近五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参与时间
委托单位名称
参与项目
的角色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签署日期
27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
1、评审说明
(1)此次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法律依据。
(2)磋商小组由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奇数。
(3)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权利,评审表要保存备查。
评审步骤
(一)资格检查
通过资格检查的报价单位进入磋商程序,先到的先进行竞争性磋商,后到的后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谈判:
1、磋商小组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将作最终报价。
投标报价 总分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的最终报价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
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1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招标限价792218
元,超过本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分细则列表


1
评分因

评分细则
得分
报价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10
0~10
2
对招标文件
响应度
①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②响应格式的符合性、
各资料要件的齐全性情况;③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有针
对性等情况;④澄清、说明等环节的配合情况;⑤参与本次
招标其他有关方面的配合度情况。响应度高的得5-
4分;响应度一般的得3-
2分。响应度情况严重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0分。
0-5
28
3
4
5
6
7
项目管理服
务的整体方

组织机构和
内部管理制

人员配备
根据投标单位的整体情况、公司资质、业务特长及自身优势
,对本项目情况的理解程度,其响应的总体采购代理服务方
案情况综合评定。针对性强,填写完整、详细:分不同阶段描
述,有各节点细节工作描述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到位的得
31-40分;一般的得21-
30分。整体方案严重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0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响应情况综合评
定。综合评价好的得8-10分,一般的得5-7分。
根据投标单位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的构成情
况(年龄、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经历等)等综合评定。
综合评价好的得12-15分,一般的得8-11分。
服务承诺
根据投标单位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打分。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得
5-4分;不完全满足的得3-2分
企业综合实
力(相关业
绩和案例情
况、资信信
誉及财务状
态)
相关业绩和案例情况(8分):根据投标单位近五年类似业绩
的规模与金额、成功案例的情况综合评定。业绩较好的得6-
8分,一般的得3-5分。
资信信誉(5分):①投标单位的资信状况,近五年重合同、守
信用情况;②涉及重大纠纷情况,受违法违规处理情况;③
供应商信誉其他相关情况。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得5-
4分,不完全满足的得3-2分。
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2-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0-40
5-10
8-15
2-5
7-15
合 计
22-100
3、定标办法
磋商小组应当很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推荐。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
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9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
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
委托实施合同
委托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31
委托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实施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住宅修缮工
程 管 理 办 法 》 ( 沪 府 办 发 [2013]69号 ) 和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经 委 托 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研究,同意将 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 委托给
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
2、工程地点:博华路237弄1-78号。
3、建设规模: 总投资3581.1734万元,其中建安费3042.3134万元。
4、资金来源: 市财政 区财政 街道、镇
5、





屋面整新,外立面整新,公共楼道整新,道路、场地整新,辅助设施整新,给排
水设施整新,电梯维修等工程。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自项目立项开始到工程审价审计完成。
三、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
四、实施单位工作范围与内容
1、项目前期阶段的工作范围与内容:编制项目立项文件;编制项目修缮实施方案
;组织招投标工作;办理项目前期的备案手续(如工程报建、各类合同备案、填报开
工审核单等等);实施之前的各类公示、意见征询等工作。
2、项目施工阶段的工作范围与内容:对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
及内业资料等的检查管理;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分内业与外业);每周
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施过程中做到“十公开制度
”。
  
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范围与内容: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首先对
参建各方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内业资料合格后再组织各部门(含相关管理部门)进
行竣工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报新区相关负责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委托专业审价、
审计单位进行审价、审计,并将审价审计报告报新区相关负责单位。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实施代建管理合同金额 元,人民币(
)。(以最终财务审计结果为准。)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本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
的定义相同。
七、实施单位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
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实施单位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实施
单位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 (公章) 实施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代建任务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投资责任,并在项目建成后
接收、管理的一方。
(3)“实施单位”是指按照实施单位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一
方。
  (4)“项目经理”是指实施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5)“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6)“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
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
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
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8)“专业工作单位”是指实施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
监理等工作,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
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
第一节 委托人的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
审查、确认实施单位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实施
单位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对实施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实施单位赔偿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
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
增加额。
  第十条 实施单位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节 实施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实施单位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
理及协调权:
(1)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
和签订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
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提请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市区镇三级
资金归拢至镇级财政部门,实施单位对工程款及二类费用支付流程和数额通过附件一
(房屋修缮项目流转表)进行把关,严格控制工程款项支付事宜。
(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
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
  (6)实施单位有权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7)实施单位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
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
  
  
  
  
  
  
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
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
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
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向委托人提交支付计划。
(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12)实施单位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书面函件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
实施单位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要求。
  第十四条
实施单位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
酬金。
第十五条
实施单位处理代建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损失。
第三章 双方的义务
第一节 委托人义务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助实施单位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协调,为实施单位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1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负责与实施单位联系,协调各部门关系,监督实施单位工
作。委托人代表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的任何签字均代表委托人且具备法律效力。
委托人代表: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按代建合同规定支付代建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实施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
委托人协助实施单位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根据实施单位申请
,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由委托人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
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实施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
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实施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实施单位办理
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协助实施单位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应按各类合同(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施工)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各类费用。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对实施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二节 实施单位义务
  第二十六条
实施单位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实施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月
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八条
实施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实施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第三十条
实施单位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
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实施单位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
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三十二条 
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十三条
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
  第三十四条 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
监督。
  第三十六条
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
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七条
实施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
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
密资料。
  第三十八条 实施单位应在项目移交前,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双方的责任
第一节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实施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实施单位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实施单位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
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
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节 实施单位责任
  第四十二条
实施单位的责任期即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
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四十三条
实施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实施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
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如果因实施项目合同签定内其他单位(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则由责任单位根据相关合同
内容向委托人赔偿。
  第四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实施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
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
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
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实施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
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七条
在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定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实施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
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实施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完
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
恢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实施单位在应当获得工程项目管理代建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
又未对实施单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
月的,实施单位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
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
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委托人承
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实施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
复执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获得额外的报酬。
第五十条
当委托人认为实施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实施单位发
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
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实施单位承
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
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二条
实施单位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实施单位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索赔和免责
第五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
或变更;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则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
合同各方有权就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
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五十五条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合同各方通过协商解决。不
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或出现较大偏离建设工程客观规律的情
况。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实施合同以及施工
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二条 代建范围和代建工作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
1、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立项申请、报批、合同备案等一系列有关手续,直到取
得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开工审核单。
  2、负责组织组织各部门进行现场查勘,督促设计单位全面详细做好查勘设计。
3、组织各部门对查勘设计的修缮科目进一步讨论并予以确认。
4、编制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上报、公示、征询意见。
5、组织招投标工作,即根据项目特性组织施工招标工作。(本工程其余专业单位
不需招投标)
6、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负责项目建设的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工作,如设计、监理
、施工等合同。
7、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配合、衔接。
  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1、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及建设期限,负责对该项目建
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
2、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进行管理,同时通过合同管理从而达到对监理、施工
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审核已完工程的上报工程量。
  
 
  
4、负责组织每半月开一次例会(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到每周),并出会议纪要

5、负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
6、负责每月10号以前向委托人提交上一月的项目管理工作报告,根据需要还可向
委托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项报告。
7、负责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情况(内业与外业),严禁违法分包
及转包。
8、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
设计变更,报委托人审批执行。
9、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并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通知委托人;
10、负责协调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11、组织本项目工程的分部/阶段性验收,实施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
托人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12、发生工程变更必须填写备忘录报委托人审核,并填写备忘录。委托人按现行
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实施。若工程出现意外的安全及质量险情,实施单位可
便采取紧急抢险避险措施,边通报委托人。
13、建设工程项目所必要的委托人、实施单位所做的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由奉
贤房屋保障管理局负责。
14、在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其费用由甲方另行
支出,支出后列入本项目的前期费中。
15、负责合同条款涉及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1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
工档案资料。
17、实施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
益,委托人按节约金额的5%给予经济奖励。
第三条 委托单位的工作
1、委托人应及时提供实施单位所需资料如资金证明等。
2、帮助实施单位做好参建各方(如物业、居委会、房管中心等)的协调配合工作

3、若因委托人原因至使项目建设期延长,则委托人违约,建设期相应顺延。
4、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实施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
答复。
5、委托人根据核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到合同中约定的各参加方的帐户上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实施单位支付本项目实施管理费总额的50%,即
万元(人民币)(具体视财政拨款情况)。工程审计结束后1个月内,委托人向实施单
位支付剩余项目实施管理费,即
万元(人民币)(具体视财政拨款情况支付)。
8、在资金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
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实施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
最后一日起算。
9、如果委托人对实施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
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实施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延误其
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廉洁协议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代建项目甲方与乙方
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代建项目的代建合同文件,自觉按代建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代建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
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代建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双方或双方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
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
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合同》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
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
务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
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
安排介绍施工队伍。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与所代建管理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反商业
贿赂合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
6、乙方及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
料供应等工作。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代建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
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提请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理。
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六、本协议作为文化馨苑房屋修缮项目工程项目代建合同的附件,与代建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主合同同期。
八、本协议与主合同同份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2年 月 日   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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