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综合平台互联互通招标公告
应急综合平台互联互通招标公告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海丰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拟对其海丰县应急综合平台互联互通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CX160003A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应急综合平台互联互通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61.32万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须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事业机构或组织。【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已三证合一的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被委托人来办理的,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 供应商必须具备省级公安机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证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本中心向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缴款方式:公司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缴纳,请注明招标文件工本费、入款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我中心帐号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请各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提前办理报名手续。)
七、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用户登陆(页面左上角)-立即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
八、询价截止时间:2016年6月22日下午2时30分。
询价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询价时间:2016年6月22日下午2时30分。
询价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楼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0660- 6852339 邮编:516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64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十二、缴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尾海丰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7367 6607 4619
十三、附件
1、询价文件
2、代理委托协议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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