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崇福镇中心幼儿园上市分园迁建空调采购安装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桐乡市崇福镇中心幼儿园上市分园迁建空调采购安装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桐乡市崇福镇中心幼儿园上市分园迁建空调采购安装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杭州乐鲸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4年05月09日
质疑项目名称:桐乡市崇福镇中心幼儿园上市分园迁建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同诚-政府采购(2024)15-1号
二、质疑事项答复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四部分“评分标准 ”中“企业实力 ”要求“所投多联机制造商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每提供一个奖项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注:获奖单位名称须与空调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 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空调行业中只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第二届“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得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该评审要求明显指向格力产品。该评分标准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条和第八条要求不符合。
答复内容1:你司对桐乡市崇福镇中心幼儿园上市分园迁建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成立,我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部分修改。
修改内容为: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所投多联机制造商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每提供一个奖项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注:获奖单位名称须与空调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0-2分 | 删除本项评分办法 |
“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案例。”0-2分 | “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案例。”0-4分 |
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局投诉。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标签: 分园迁建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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