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凌悟杉

继承公告凌悟杉

屏山县书楼镇[A9地块(原为A4地块)迎宾小区1幢1单元4层2号]书楼大道252号5幢1单元4层2号的1处不动产属胡屏单独所有,经胡屏的合法继承人凌悟杉提供的资料:凌悟杉属于被继承人唯一法定继承人,属于被继承人胡屏的不动产遗产由凌悟杉继承。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1-*******),到期无异议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为凌悟杉办理不动产登记。

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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