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联广州总部风味酸奶招标公告

2024年南联广州总部风味酸奶招标公告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风味酸奶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4年南联广州总部风味酸奶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 风味酸奶 ,项目预算为 43万元/2年 ,现通过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货物。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参考规格

物料/收货标准

送货/产品外包装要求

含税单价限价(单位:元)

参考品牌

1

杯装酸奶(各味)-清真

100g/杯,口味包括但不限于草莓、黄桃等

来货温度:≤8℃。

产品标签完整,字迹清晰。无破损,无变形。须具备清真资质。

酸奶包装盖子里面有吸管或外配全降解吸管,预包装食品。产品外包装干净,须具备完整的产品标签。包括产品品名、生产厂家、产品配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1.86

伊利、光明、蒙牛

2

桶装酸奶(原味)-清真

1.2kg/桶

14.4

3

桶装酸奶(原味)-清真

450g/桶

6.2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竞价报价为折扣率。竞价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竞价折扣率≤ 100% 。竞价人所报的竞价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竞价。竞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竞价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竞价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竞价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单价限价*97.5%。竞价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

4、以上物料适用于生产和饭堂,若饭堂使用,则结算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采购清单内容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南联配餐大楼一楼仓库(注:中选供应商负责卸货工作,采购人将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采购人如有需要,中选供应商需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胶框用来盛装货物。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5】日历天交货。若无法按时到货,需在收到采购订单后两小时内回复。(如到货数量不足,中选供应商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补齐,临时要货供货周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竞价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与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竞价人须为本次采购产品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竞价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清真证明》及其涵盖的清真产品明细,且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竞价;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竞价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冷藏冷冻食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以及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证明》及其涵盖的清真产品明细。【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或备案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竞价人公章,且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竞价人须提供 全部竞价产品 近一年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以上证明材料或报告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竞价人公章。】

2.10 竞价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1年4月1日(与业绩时间要求一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7】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南联配餐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020-********

EMAIL:linhaijun@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

如竞价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六路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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