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鉴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我公司)拥有下列中卫市金帝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部分相关债务人、担保人等下落不明,我公司无法当面催收,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现要求下列债务人或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我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或担保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或承担偿债义务。
同时,我公司拟对下列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共涉及债权1户,债权本金余额788.71万元,主要分布于中卫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主合同(及展期)名称及合同编号

债权本金余额

担保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担保人信息

1

中卫市金帝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小企业借款合同》2017 年(中卫)字 *****

7,887,068.13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 年中卫(抵)字 001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年中卫(保)字 0006-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年中卫(保)字0006-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年中卫(保)字0006-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 年中卫(保)字0006-4号

中卫市金帝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李忠、张梅霞、 李金芳、胡贵之、李国芳、王保江、李迎、孙志坚

合计

7,887,068.13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权抵押物涉及土地、厂房,具体可与我公司联系对接。
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4、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5、表格仅列示本金余额,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以协议和裁判文书等文件计算确认为准。
二、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招投标、公开竞价及公开转让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以下人员不得参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折价购买;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受理公示事项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先生,0951-*******
六、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095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5月9日

,宁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务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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