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为公司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聘请为公司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1、标的详情:详见《询价函》 2、投标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资质及要求:

(1)按照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备案的律师事务所;

(2)能够指派律师进行有关的核查和验证工作,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只能从事相关的辅助工作;

(3)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盖章,并签署日期;

(4)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5)股东大会需要中标人到场。

4、询价单反馈

询价单反馈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6时前

反馈方式:招标人接受邮箱(邮箱:dzsw@jlnickel.com.cn)或微信反馈。

在规定的反馈时间内,未按规定时间或指定方式反馈的,视为主动放弃。

5、议标时间及方式

议标时间及方式:为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电话议标。

请投标人按照规定的议标时间保持电话畅通;经招标人多次拨打无人接听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次议标。同时请各投标单位慎重报价,针对已发出的标的量及标的范围,坚决杜绝在开标过程中任何时点、理由提出涨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并取消投标资格。

6、请各意向投标人在反馈《询价函》时,请同步将营业执照照片、相关资质文件照片一并发送至招标人联系人,且询价函“报价单位”栏必须由报价企业加盖公章后形成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发送至招标人联系人,无公章的询价函将视为无效标或废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2 9442 5620

电子邮件:dzsw@jlnickel.com.cn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标签: 大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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