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长江流域猇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下溪口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宜昌市长江流域猇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下溪口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昌市长江流域猇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下溪口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浩华宜招-*******-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宜昌市长江流域猇亭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下溪口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万元) 6、最高限价:19(万元) 7、项目概况:生态湿地净化工程。通过物理过滤、生物降解和植物截留等方式实施下溪口河生态湿地净化工程,建设总面积*****平方米。 8、采购需求:本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组织协调等。 9、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 10、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工期要求。 11、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质量要求。 12、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4、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5、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7、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1人。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供应商,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员应由取得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提供人员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均在宜昌行政区域内。当项目总监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供应商应为本工程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供应商,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如配置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还应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提供2024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6.5、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并加盖公章) 6.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制作进响应文件中必须为原件彩色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网页截图等(清晰可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6日,每天上午8:30 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地点: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3.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未按要求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发布媒体:猇亭区政府门户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猇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6号 联系方式:130*****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36*****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童 电 话:136*****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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