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半实物仿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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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供应商需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 保 密 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资质证书。二、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1.合同生效后,成交方在6个月内完成系统研制、安装、调试。2.中标供应商提供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3.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二)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2.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3.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技术培训。(三)保 密 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履行 保 密 义务。2.成交供应商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得侵害第三方权益。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雷达半实物仿真平台 | 名称:雷达半实物仿真平台; 主要功能:雷达和目标模拟仿真、数据处理、实时显示控制、任务管理等功能;实现目标系统的运行控制、数据记录回放等功能。 | 详见附件 | 2024-06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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